名 称: | 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区域预评估单位报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404631837/2018-2391938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征收办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7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关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区域预评估单位
报名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衡水市庆丰街与和平路交叉口以北路西生产资料家属院区域已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满足工作需要,需3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不含暂定三级)参与该区域的预评估工作。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报名。
如报名机构超过三家,按照本地注册优先,外地注册但在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外地注册本地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顺序综合确定,同等情况比较资质等级,如仍相同抓阄确定。
报名所需资料:1、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估价师资格证(不低于三人、含三人),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9日
报 名 地 点: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法规科
报 名 电 话:8086016
联 系 人:赵 霞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