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警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再出新策 索 引 号: 001069122/2018-2395356
发布机构: 衡水市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衡水警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再出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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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公安局就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全面实行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许可依据、法定开办条件、材料提交清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设立旅馆从业单位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即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逾期未提交承诺补充的相关材料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做好事前告知、事中服务、事后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继续优化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审批监管。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对申请设立公章刻制业并且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应予许可的,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局;不予受理许可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压减公章刻制时间,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公章制作单位严格落实“公章刻制、立等可取”要求,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规范公章制作单位经营管理,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的公章制作单位名单并根据各县市区审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并在制作地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大力推进行业场所信息化备案工作,全面实行行业场所“多证合一”信息化备案。公章刻制业依托省市两级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省公安厅政务服务资源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实现“多证合一”信息备案,并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指导公章制作单位做好申请刻章企业的备案信息调取、使用工作,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娱乐场所、机动车修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等行业逐步依托新警综平台完成“多证合一”信息备案,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属地派出所做好备案信息的分类认领、维护工作。印刷业、旧货业、洗浴服务场所、棋牌娱乐场所等其他行业场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

  优化和减免申请典当业行政许可审批部分流程证明材料。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通过公安信息系统进行背景审核。

  全面落实行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监管。落实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实现执法结果全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