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检查的通 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410136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检查的通 知

语音播报

市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维护我市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经衡水市住建局领导研究决定由衡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对市本级建设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9日至 2019年1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施工合同是否履约);

(三)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

(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排查、征集。

四、违法、违规处理

1、对建设手续不齐全而施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工程项目,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报请市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措施。

2、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的单位,由市建管处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且对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3、对实行预储金制度的项目,达到基础、主体验收节点未续存的,对建设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使用预储金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据我市建设领域预储金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4、对于整改不到位、不配合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新项目,停止施工单位在衡水市范围的建筑市场准入;

对拖欠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施工企业录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信息系统,并做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地企业上报省住建厅建议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

对于欠薪相关责任人员将其拖欠行为材料转至衡水市人社局制卷并移交至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