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公安局与检法机关联合出台文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索 引 号: 001069122/2019-2413921
发布机构: 衡水市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衡水市公安局与检法机关联合出台文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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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正确运行,近日,市公安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案件质量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工作办法》《案件会商办法》等制度文件。

  《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扫黑除恶会商工作制度,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健全检法提前介入机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同步指定管辖机制,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建立依法严惩机制,加强相互配合机制等“七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增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

  《案件质量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负责案件质量的有关负责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执法问题、数据信息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分析、研讨,旨在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杜绝执法问题、提升办案质量进行交流研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总结收集、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批捕、起诉、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苗头倾向的执法问题提出预警,同时研究疑难案件,提出解决方案等。

  《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检法机关提前派员介入到侦查活动中,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标准,共同研判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办案快速流转,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涉黑涉恶犯罪,防止案件在侦查基础环节形成“夹生饭”,“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

  《案件会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联合成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小组,对上级机关或上级扫黑办交办、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案件,本地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会商的案件,以及办案机关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会商的案件等五类案件进行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