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01068824/2019-2441243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衡政字〔2019〕8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07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衡政字〔2019〕8号
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饶阳县政府、故城县政府、深州市政府、景县政府、滨湖新区管委会、武强县政府、武邑县政府、阜城县政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
枣强县政府、安平县政府、桃城区政府。
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冀州区政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必须”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快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做出新的贡献。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