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920/2019-2441466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民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主题分类: 扶贫 有效性: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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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民〔201925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衡水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扶贫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74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68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610元。

2.最低补差: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45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41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37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标准: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年53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年490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年4400元。

2.最低补差: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28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26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230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月97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月89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月800元。

2.农村特困人员: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年69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年636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年5730元。

二、执行时间

20191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市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执行标准意见,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市指导标准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完成具体执行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具体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市定指导标准5月底前,全部发放落实到位。

三、资金来源

资金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予以安排特困供养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民政、扶贫、财政、发改委、统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标准调整工作。各地要将保障标准通过政策明白纸、政府信息网、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新标准,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务必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一户一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强化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服务统计台账,及时更新低保、特困业务信息。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足额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预算,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分档救助,对重度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低保对象进行全额施保外,城乡低保最低档次补差金额不得低于市指导标准。

衡水市民政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