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酒后持刀威胁他人被拘 索 引 号: 001069122/2019-2448108
发布机构: 衡水市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酒后持刀威胁他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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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9日凌晨一时许,冀州区公安局市区派出所接到一胡姓男子报警,称有人在冀州区金茂宾馆附近持刀威胁他。接到报警后,市区派出所带班领导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见违法行为人王某手持匕首,情绪激动,声称要捅死胡某。带班领导审时度势,迅速与值班民警一起询问情况,控制事态,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及时控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经调查,4月28日晚,违法行为人王某与朋友一起在冀州区金茂宾馆附近饭店吃饭,期间喝了酒。吃完饭后准备回家时,在饭店门口遇见了熟人胡某,两人交谈期间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后互相谩骂。

  气急败坏的王某便随手掏出约16cm长的折叠匕首,来到胡某驾驶的汽车旁,一边将胡某往下拽,一边妄言“你下车,下车我用刀扎你”等威胁的话。胡某心生恐慌,遂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王某匕首当场收缴。

  民警提醒:小不忍则乱大谋,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出现摩擦和矛盾,在出现矛盾后双方都应该心平气和地解决,切不可拳头相向。运用武力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导致更大的损失。广大群众在面对恐吓、侮辱、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