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9-2468973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9〕36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7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办字〔201936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3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考核,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等政策挂钩,促进临床优先应用。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完善供应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并加强监控。(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快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强市、县、乡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扩大短缺药品监测点范围,年内及时调整市级短缺药品清单,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报告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短缺药品预警储备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的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4.推进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落地。根据国家制定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市内相关企业进行研发、注册和生产。鼓励仿制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相关专项申报指南,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集中采购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5.切实降低耗材价格。按照国家相关部署,推进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逐步和全国统一。重点治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落实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切实降低耗材价格。(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根据省统一安排,适时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结合实际制定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扩大医疗保障效应

6.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增加部分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衡水银保监分局负责)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衡水银保监分局负责)以统筹区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衡水银保监分局负责)

7.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继续实施三级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实施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8.加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试点推行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二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60个,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总数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患者目录内中医药服务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尽快使备案的参保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10.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1.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继续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点推进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深州市医院、饶阳县医院等12所医院在内的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培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样板化管理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进一步扩大医院章程试点范围,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完善党委会议与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自决策范围、事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冀州区、阜城县、深州市扎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其他县市区按照省级示范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14.深化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公立医院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上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金,增发部分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为依据,按照属地原则,全面组织开展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同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同财政补助资金、领导班子任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16.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年度评估和市、县联动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体现医务人员医术价值。(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7.落实三个分开,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一是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区域分开。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异地就医流向和外转病种分析,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外转病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二是以基层综合医改为抓手,城乡分开。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搞活基层医疗机构分配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县乡村三级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合理转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三是以病种为抓手,上下分开。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18.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整合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并逐步把桃城区、冀州区所属公立医院纳入集团统一管理。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建立集团统一网络就医平台,实现预约挂号、自助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网络交互联通。总结推广故城县、武强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全力推动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底前在各地全面推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9.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医卫融合。推动落实签约服务筹资与激励政策,医联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要给家庭医生预留一定数量的专家号、预约号,指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长期处方、健康咨询等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保障家庭医生合理收入,根据签约人数预拨资金,按照考核结果据实结算,严禁未经考核打包支付签约费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组织35家乡镇卫生院与辖区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探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大学生村医项目,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1.引导医联体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确保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全面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22.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信息公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严格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3.实施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诊区布局和门诊服务模式,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简化出院结算流程,减少排队时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深化京津冀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4.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一是搭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重点推进平台软硬件基础建设,汇集标准化医疗健康数据,尽快实现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共享,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乡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在县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加快市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平台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为医联体成员单位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病历查询、远程检查诊断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衡水银保监分局参与)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

25.推进京衡中医药名片工程落地落实。按照《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北京医疗单位,确保八个一体化的合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6.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工程,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对中医药倾斜政策,对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调剂使用。加强科研体系创新,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遴选确定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传承经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优化和规范社会办医

27.按照医疗领域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的原则,给予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待遇。(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坚持预防为主,以健康为中心

28.启动实施健康衡水行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康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质量,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9.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操作规程,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建立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以及结核病等防治工作,深入做好青少年近视预防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衡水海关负责)

30.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结合实际,中高职院校2019年在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加强医学生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职业精神、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医院管理,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一)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1.研究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加大常态化综合监管力度

32.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重点对囤积供应紧张及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捏造散布药品涨价信息等行为、自立收费项目等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开展处方点评,建立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公示和约谈制度,严厉查处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对严重违规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或取消处方权限。(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3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市医改办要适时开展医改监测、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充分利用医改考核和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调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约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需出台的文件、方案任务表

附件

需出台的文件、方案任务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2

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3

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指导性意见

市医疗保障局

省文件出台后及时出台

4

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

市医疗保障局

20199月底前完成

5

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6

制定关于实施健康衡水行动的意见、健康衡水行动(20192030年)、健康衡水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7

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8

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9

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10

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11

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12

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13

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

14

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15

制定医疗联合体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16

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17

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

省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注: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