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077/2019-2469442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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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衡卫办医函〔2019〕40号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和滨湖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精神,遵照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遏制细菌耐药,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管理模式
(一)制订和实施抗菌药物管理技术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要制订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带领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要树立科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理念,明确改善感染性疾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的管理目标,发挥多学科专业团队优势,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二)完善感染性疾病多学科诊疗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点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加强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等学科的诊疗协作,建立完善多学科诊疗协作工作机制和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多学科会诊协作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管理工作模式,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提高感染性疾病综合诊疗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要在2020年以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同时制定细菌真菌感染诊疗人才培养计划,加快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建设。
(三)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基础措施,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执行有关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强ICU、呼吸、感染、急诊等重点科室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减少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透析相关感染、手术部位感染以及与诊疗操作有关的院内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发生,加强碳青霉烯类耐药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的防控和监测。通过加强医院感染防控,遏制细菌耐药,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着力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
(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合理用药的指导,充分宣传抗菌药物使用误区和不合理使用的危害;纠正患者不规范的自我治疗行为,在谨慎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遵医嘱、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定期宣传机制,每年11月第三周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科学宣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
(五)广泛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对相关医务人员开展感染性疾病规范化诊疗、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医院感染防控等培训及考核。重点加强对医师的培训,提高对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的依从性。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和药师,方可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处方权限。
(六)加强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管理等支撑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临床药师培养和配备,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感染性疾病诊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微生物标本采集、送检相关的卫生行业标准与专家共识,提高细菌真菌感染的病原学诊断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水平。
(七)强化基层合理用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加强对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医联体牵头医院要通过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学习执行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提高基层合理用药及规范诊治感染性疾病能力。
三、狠抓抗菌药物应用的重点环节管理
(八)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根据临床监测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行专档管理,要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要严格落实《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共识》《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各项要求,有效遏制碳青霉烯类耐药过快增长势头。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对耐药率较高的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等抗菌药物实行重点监控,纳入专档管理。
(九)合理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动态调整。要参照《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结合抗菌药物管理有关规定,自行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于8月16日前将本机构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供应目录应当满足临床感染性疾病诊疗需要,杜绝违规目录外用药或外购用药情况发生,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十)健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及时调整供应目录,将耐药率高、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违规使用突出的药品,清退出供应目录。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每次目录调整后15个工作日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减少预防使用和不合理静脉输注。继续加强Ⅰ类和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状。限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要重点关注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情况,严格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
四、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电子病历推进工作,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各项要求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落实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处方审核资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审核、处方点评以及动态评估和预警等要求。发挥信息化在辅助诊断、临床决策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抗菌药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十三)开展阶段性效果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效果评估。除抗菌药物使用指标和细菌耐药控制情况外,对抗菌药物管理效果的评估还应当充分考量疾病转归和患者预后等有关指标,如感染性疾病治愈率和归因病死率、医院感染发生率、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率、艰难梭菌感染发生率等。重点加强对脓毒症(包括败血症)、脓毒性休克等患者初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评估。
(十四)做好临床监测分析。各级各类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感染和防控监测网等“三网”监测数据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质量。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扩大监测范围,尤其关注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监测,并重视对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利用。同时,开展医院感染主动监测与前瞻性评价,及早发现并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医疗机构内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医院感染监测,科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指导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_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