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 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59/2019-2478531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1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参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衡水市大气办印发的《衡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报告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巡查报告制度。禁止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并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要拍照取证,报告属地环保部门。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属地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取得环保标识严格把关,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以及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要加强巡查、抽查和暗查暗访,配合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每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电子版报送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办。
联系人:桑庆鹏 联系电话:2183095
邮箱:541444098@qq.com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巡查情况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