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市公安局加强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 索 引 号: 001069122/2019-2478686
发布机构: 衡水市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3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市公安局加强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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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银保监局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警保联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近日,市公安局组织六家保险公司召开警保合作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解读了警保合作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方案,并就推进警保合作、加强农村劝导站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发挥双方优势、合作共赢的创新举措。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要求,做到“外观标识、站点设置、建设要求”三统一;要加强岗位培训,按照“一站多能、一人多岗”要求进行重点培训,提升劝导服务水平;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强调度考核,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将农村劝导站打造成为农村交通管理的前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窗口、创新警企合作实现共赢的样板;要发挥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劝导站建设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会议明确,劝导站要根据行政村分布和路网特点,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形势,在行政村主要进出口、车流量较大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交汇处,以及关键路口路段设置,也可以由乡镇统一整合多个行政村力量在重要关口设置。劝导员采取守点控线等方式,履行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基础信息采集员、道路隐患排查员、快处快赔代办员、车驾管服务代办员、保险业务代理员七项职责,主要包括:劝导交通违法,以劝导站为依托,对过往的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电动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安全宣传,通过在劝导站定点宣传、走访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提前告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车辆、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采集基础信息,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客户端,排查、录入农村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并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上报辖区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区域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通过手机APP上报,需要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报告;代办车驾管业务,依托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代办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识等车驾管业务;简易车损事故处理,接受交管部门统一指挥,使用事故快速处理APP和保险协赔系统,对辖区内道路财产损失事故进行现场勘查、交通恢复、定损、调解、理赔,协助交管部门处理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办理保险业务,开展“三农”保险宣传服务,协助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及相关保险业务,配合交通事故保险欺诈调查。

  会议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与六家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统筹协调,制定联合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交警大队、各县级保险分公司要依据方案要求,签订框架协议或实施方案,实地勘察、共同选址。各保险公司负责劝导站的建设、使用、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劝导员的招录、装备、管理、考核,按照建设任务推进建设工作。各县市交警大队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解决选址占地、取电联网等实际问题,同时负责劝导员的交管业务授权、培训、指导,参与制定劝导员考核,并协调乡镇交管办强化劝导站日常监管,提升农村劝导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