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9-2492053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字〔2019〕23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字〔201923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类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约束,现将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准确掌握其内容要求,正确理解使用清单,确保清单真正管用、好用、实用。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准入要求,不得招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限制类项目。

三、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列入禁止、限制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行政审批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1117       

(此件公开发布)

衡政字23号附件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