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衡水高新区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乡园、村(社区)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2019-2511135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2019〕—36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高新区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乡园、村(社区)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
《衡水高新区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乡园、村(社区)延伸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主任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衡水高新区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乡园、村(社区)延伸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功能、延伸服务、深化应用上下功夫,加强乡园、村(社区)便民服务阵地、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积极推行网上服务集中办理,做到“建设模式、进驻事项、制度规程、办事资料、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七统一,实现全区所有乡园、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基本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办理不出村的目标。
二、工作准则
(一)统一建设模式。乡园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站必须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以“一站式”大厅服务模式开展服务。
(二)统一进驻事项。进一步清理和明确乡园、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库,统一公布、统一办理。
(三)统一制度规程。各乡园、村(社区)在组织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办事资料。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有关要求,编制统一的办事流程或办事指南,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统一便民服务标识,制作便民服务宣传册、办事卡、告知单等资料,设立引导牌、公开栏、意见簿、举报箱等,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五)统一人员配备。设立办事窗口,配备专(兼)职办事员、代办员,统一制作工作牌,全方位承接办理申办业务。
(六)统一业务培训。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统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培训。
(七)统一信息化建设。各乡园、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设信息化平台,及时公开服务内容、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构建上下畅通、组织有力的信息网络。
三、工作安排
(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为其所辖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要将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设备,保障通网通电,根据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功能需求完成室内外布局、窗口设置等,完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网络环境和硬件环境建设。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与网络公司的对接工作,利用现有平台网络接口搭建电子政务外网到各乡园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站,完成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账号分配,指导乡镇级门户管理员按照规范录入门户和事项信息。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全区村级服务站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社区服务站点建设,落实人员配备。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落实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完成时间:2020年1月15日前。)
(二)进驻事项清理。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区行政权力清单,对照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清理本单位下放(授权)乡园、村(社区)办理或代办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梳理涉及计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民政服务、工商服务、农牧林服务等与农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乡园、村(社区)两级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乡园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或代办站统一办理。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负责乡园级服务中心落实及人员配备,按下放服务事项确定本级及村级服务事项,并承接落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完成时间:2020年1月15日前。)
(三)业务知识培训。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乡园和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技术操作、服务礼仪培训,确保所有经办人员熟悉办件流程,高质量办理相关业务。各乡园及时准确报送本乡园、村(社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信息,确保人员力量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完成时间:2020年2月15日前。)
(四)全面启动运行。乡园根据事项目录清单,在行政审批局的指导下,制作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公开办事信息,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行政成本,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网上申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村(社区)级延伸,推进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新功能材料产业园、苏正办事处、大麻森乡;完成时间: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务服务向乡园、村(社区)延伸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主动沟通、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项困难问题,精心组织推进,确保在工作环节上不脱节、不推诿,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批和监管要紧密衔接、协调配合,各事项办理后要及时送达上级监管部门和事项下放部门,确保监管无遗漏。
(三)强化督办,确保实效。督查室要强化跟踪督办,将政务服务向乡办园、村(社区)延伸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不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融媒体中心要对各乡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要加以宣传推广,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37号)
2.向乡园、社区下放(委托下放)的事项目录
附件1
附件2
向乡园、社区下放(委托下放)的事项目录
序号 | 下放部门 | 下放事项 |
1 | 行政审批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受理) |
2 | 行政审批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受理) |
3 | 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受理) |
4 | 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受理) |
5 | 行政审批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受理) |
6 | 行政审批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受理) |
7 | 行政审批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受理) |
8 | 行政审批局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受理) |
9 | 行政审批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受理) |
10 | 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受理) |
11 | 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受理) |
12 | 行政审批局 | 电梯使用登记(受理) |
13 | 行政审批局 | 锅炉使用登记(受理) |
14 | 行政审批局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受理) |
15 | 行政审批局 |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受理) |
16 | 行政审批局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受理) |
17 | 行政审批局 |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受理) |
18 | 行政审批局 | 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受理) |
19 | 行政审批局 | 管线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受理) |
20 | 行政审批局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受理) |
21 | 行政审批局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受理) |
22 | 行政审批局 | 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受理) |
23 | 行政审批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受理) |
24 | 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受理) |
25 | 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受理) |
26 | 行政审批局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 |
27 | 行政审批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 |
28 | 行政审批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审批) |
29 | 行政审批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审批) |
30 | 行政审批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审批) |
31 | 行政审批局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审批) |
32 | 行政审批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批) |
33 | 行政审批局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审批) |
34 | 行政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审批) |
35 | 行政审批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审批) |
36 | 行政审批局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审批) |
37 | 行政审批局 |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
38 | 行政审批局 |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 |
39 | 行政审批局 | 节能审查(审批) |
40 | 组织人事劳动局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 |
41 | 组织人事劳动局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迁入 |
42 | 组织人事劳动局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迁出 |
43 | 组织人事劳动局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恢复 |
44 | 组织人事劳动局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停止 |
45 | 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 |
46 | 社会事业发展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47 | 社会事业发展局 |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
48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登记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