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水利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01068998/2020-2515671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水利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有效性:
衡水市水利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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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水利局

 (2020年1月3日)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加强水利法治机关建设,依法履行水行政职能,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水行政职能

  (一)落实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机构改革完成后,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行政权力114项,其中行政检查24项、行政处罚74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1项,政务服务事项4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印发《衡水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取水许可后续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水政执法工作监督”、“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监督” 等5次抽查,共抽查各类主体29个,发现问题7个,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推进水利行业信用监管。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激励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衡水在线报送系统”推送监管数据20余条,水利行业信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四)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对违法侵占河道、非法取土、违法取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市本级立案查处了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衡水泰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衡水市第五中学4个违法取水案件,处罚金额17.8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快重点领域水利立法。坚持立法与水利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将《衡水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度正式立法项目。

  (二)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等程序。2019年制定《衡水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办法》《衡水市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3个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高标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我局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和失效2件,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衡水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现决策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托政府网站、微信等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2019年度出台的3个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水利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对重大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局机关352份红头文件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升文稿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水利重大决策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策。

  四、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

  (一)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衡水市水利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制度和文本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清单文本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类文本”和“五个清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三)健全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9年,局机关共有28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

  五、强化对水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满意度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和岗位,实行干部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实现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水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一)建立依法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水事矛盾纠纷信息,提高预知、研判、预防和处理能力。

  (二)做好行政调解和水利信访工作。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水事矛盾纠纷。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水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资料5900余册,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定印发《2019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局党组系统学习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预警办法》《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等4部法规,领导干部带头,强化学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严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等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衡水水利执法学习培训”微信群,组织28名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法规文件,并组织线上考试5次。通过培训,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九、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对照“法制政府建设标准”和“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部分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基础比较薄弱、行业监管能力偏弱、对涉水违法问题查处力度还不够大等问题。2020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水利立法调研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水利立法的途径,高质量完成《衡水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结合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四是加大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治非法取土、取水和超量取水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政处罚到位,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