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59/2020-2550143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的要求,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拟定于4月8日开始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复工复产情况;
2、疫情防控情况;
3、安全生产情况;
4、疫情隔离场所房屋安全排查情况。
各县市区形成文字汇报材料,检查组抽查一个主体正在施工的在建工地,市主城区原则上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省厅已检查的三个县区仅上报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组成
第一组
组长:张广斌 住建局副调研员
组员:辛希峰 安监站副站长
专家:
第二组
组长:李桂平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组员:张建辉 安监站副站长
专家:
第三组
组长:王茂章 安监站站长
组员:焦建国 安监站科长
专家:
四、检查组分工
第一组:检查饶阳县、安平县、武强县,市主城区西片。
第二组:检查武邑县、阜城县、景 县,市主城区南片。
第三组:检查枣强县、故城县、高新区,市主城区北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三)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主动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