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水利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01068998/2021-2742893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水利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有效性:
衡水市水利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语音播报

  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加强水利法治机关建设,依法履行水行政职能,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水行政职能

  (一)修订完善各类清单。编制完成2020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罚没事项清单》;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衡水市水利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应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水政执法等5次抽查,抽查各类检查对象46个,发现问题15个,全部组织整改

  (三)推进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水利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衡水市水利局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制度文件;二是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利用“宪法宣传周”等时机,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三是加强数据归集。向“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衡水”“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推送监管数据102条,水利行业信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四)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侵占河道、非法取土、违法取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水利系统对70个违法取水单位进行立案处罚,有力震慑水事违法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全力推进水利立法。推进立法与水利改革发展相衔接,加快重点领域水利立法。起草完成《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已公开,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二)严密组织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定印发《衡水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和评估工作方案,对《衡水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办法》《衡水市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衡水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4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保留的政策措施5件,全部在政府网站公示,无拟修订或废止文件,无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保留文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衡水市水利局关于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现决策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托政府网站、微信等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起草的《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初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中共衡水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涉法工作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局机关227份红头文件进行了审核,进一步提升了文稿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

  (一)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修订《衡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衡水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全部通过衡水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重新修订编印《行政执法手册》。

  (二)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衡水市水利局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健全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强化对水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满意度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和岗位,实行干部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实现对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制定《衡水市水利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水事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办理涉水信访案件,全年12件信访案件全部妥善处理。完善复议工作机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件,保障和监督水利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河湖治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12.4宪法宣传日,邀请法律顾问开展宪法和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水利部水法规知识大赛,水法律法规学习全覆盖。

  (二)严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原原本本学习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法规制度文件。32人通过衡水市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比去年新增8人,水行政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防控疫情新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中国水周”期间,通过衡水日报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节约用水、河湖治理与保护宣传片、微视频120个小时;“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恒丰路小学、五洲国际小区及衡美纱线有限公司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现场解答问题200多人次。通过宣传,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2020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相比,仍然存在行业监管能力还不够强等不足。2021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等;二是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全面梳理部门权责清单,认真覆行法定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三是加强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

                                                                                                                              

                                                                                                                                     衡水市水利局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