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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和职能

来源: 2021年01月25日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生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按有关规定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衡水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推动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八)资源科技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督、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推广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