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1068824/2022-2861971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9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语音播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衡水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万余;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171件。

  2.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全年共发布政府公报4期,各类文件70余件。解读政策性文件56其中,我市在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中推送的《衡水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实施方案》被评为“最佳人气”案例,获赞数高达66941个。全年共举行58场常规性新闻发布会,其中涉及民生的有41场,基本涵盖了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票决出的20件民生实事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市场管理信息公开。一是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时公开《衡水市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期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矛盾突出的重点环节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情况,积极曝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并在网站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有针对性的发布消费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等。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稿1336篇。同时创新宣传模式,以抖音视频的形式成功推送了 “三八妇女节”、“3.15”“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等重要纪念活动;抖音账号上传视频111条,拥有粉丝2万人,点赞量9.6万,视频播放量560万次。

  (2)做财政信息公开。通过衡水市财政局网站定期公开2021年市本级预决算,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并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加强扶贫资金公开公示,扩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做好涉新冠相关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疫情情况、散发疫情、精准防控、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及个人防护知识等,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疫情相关内容,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各级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与疫情有关文章1000余条,真正让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知晓到位、理解到位、运用到位。引导群众心理预期,弘扬正能量,着力营造上下同欲、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的浓厚氛围。

  4)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确定2021年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后,通过现场核查、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项目会审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404项重点项目名单(其中前期项目130项、保投产项目40项、续建项目66项、开工项目168项)网站上全部进行公示。

  5)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本级47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推动“百事通”系统在市县两级落地应用,推进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38个“百事通”套餐在市县两地落地应用,市本级建立“百事通”专窗12个,县区级建立“百事通”专窗18个。是通过政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利用“网上办、马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中午不打烊”基础上,持续做好周六周日“预约办”服务;继续做好取消提供复印件和EMS免费寄件工作,为群众提供上门取件和EMS送件服务。三是畅通衡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渠道升级改造热线平台系统,高标准建设集电话、信箱、微信、网站、手机APP等多种诉求渠道于一体的12345热线办公平台网络,“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58.4万余件次,较去年增长23.4万件次,同比增长66.8%。今年以来,共回访11.3万余件次,群众满意率89.8%。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2已全部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答复工作,答复率达到100%。所有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予以公开114件,同意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8件,无法提供132件,不予以处理6件。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4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0件,被依法纠错18件,其他结果5件,尚未审结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3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被依法纠错3件,其他结果7件,尚未审结10件。其中,适用于收费的信息公开1件,收纳申请人人民币100元整,直接上缴国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标识统一、督促有力的公开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标识要求、公开形式和监督方法,确保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公开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规章库”专栏公开有效规章1部,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对32件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全面监管。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府网站抽查情况12份,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4份,合计检查政府网站156家次,政务新媒体580个次,查改错敏信息上千条,对不合格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下发整改督办卡29份。与此同时,我市积极组织督促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政务新媒体主管机构)负责同志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人员参加全省政务新媒体线上交流培训,全市所有13个县市区政府及所属乡镇,34个市直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共计1080 人参加了线上培训。通过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大幅度提升了我市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其中“生态衡水”“衡水公安”“健康衡水”三个公众号荣获“2021新媒体十佳账号”称号。二是及时调整规范设置公开栏目。在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划信息栏目下增设“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子栏目,同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各县市区信息规划专栏”,将各县市区规划信息进行集中展示。

  (六)监督保障方面。先后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60

  92

  4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48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202

  行政强制

  3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2

  11

  0

  0

  3

  1

  27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1

  0

  0

  0

  2

  1

  1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1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3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3

  7

  0

  0

  1

  0

  1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56

  11

  0

  0

  3

  1

  2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0

  0

  0

  0

  0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0

  18

  5

  2

  45

  10

   2

   0

  6

  18

  8

   1

  7

  4

  2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二是部分单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协调指导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机构队伍。加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制度建设,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相应管理机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二是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将统筹指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发出收费通知的政府信息公开共1件,应收取信息处理费100元,实际收取100元,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