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23-2933538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衡水市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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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万余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历史规划186件;全年发布政府公报4期,各类文件104件,解读政策性文件64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的2022年“政策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活动中,我市《集成式“审批套餐”》创新解读方式,被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最佳人气案例”。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6,同比增长40.4%,所有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予以公开164件,部分公开32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184件,不予以处理9,其他处理3件。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1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结果2件,尚未审结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1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被依法纠错4件,其他结果3件,尚未审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审查程序、标识要求、公开形式和监督方法,确保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及时公开、充分公开,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不公开、迟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规章库”专栏公开有效规章2部,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对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对全市38家政府网站进行全方位严格监管,防止“四不”问题发生。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政府网站抽查情况12份,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4份,合计检查政府网站156家次,政务新媒体428个。查改错敏信息余条,对不合格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下发整改督办卡29份。我市《寻味枣强》作品在第二届“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新媒体作品评选活动中,被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机关组人气作品”,同时,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荣获“优秀组织单位”。

  (六)监督保障方面。先后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83

96

56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9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3393

行政强制

20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2

4

 0

1

38

1

39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3

 0

0

38

 1

16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2

0

0

 0

0

0

3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7

1

0

1

0

0

17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50

4

0

1

38

1

3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5

0

 0

0

0

 0

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1

18

5

2

46

10

 2

 1

6

19

8

 1

7

4

2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指导培训力度还不够大,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推进、指导、协调力度还需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对接,策划图文、动漫、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监管指导,在政策解读方面多渠道、多样式同步进行,精准式推送给政策服务对象。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座谈会等活动,及时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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