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23-2941319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语音播报

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3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我市经营主体结构,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发202344号)精神,结合衡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试点范围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推动“个转企”工作,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发挥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的作用,探索具有衡水特色的“个转企”试点工作措施和经验,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在桃城区、安平县、景县选取具有产业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先行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探索转型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等事项延续和衔接,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到20237月底,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1000户以上,其中桃城区390户,安平县420户,景县300户(按照1%的比例计算,桃城区存量个体户39456户、安平县42257户、景县30653户)。

  二、培育对象

  各试点县区要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并从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个转企”的培育对象。

  (一)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五)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312023323日)

  市级层面,制定印发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在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办公,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县级层面,各试点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3242023331日)

  各试点县区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一建立“个转企”培育库,选取本辖区登记的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且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10%的比例入库。二是对入库个体工商户重点培育,分类别、按梯队进行跟踪服务,对符合转型条件的优先纳入“个转企”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未进入培育库且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应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扶持,促其加快转型。以上摸底情况完成后,要及时报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掌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412023731日)

  各试点县区要根据目标要求,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增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意愿和主动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个转企”登记工作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并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个转企”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个转企”办理效率,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812023820日)

  各试点县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个转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按时报送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试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工作标准

  为了扎实推进“个转企”工作,便于操作实施、统一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个转企”工作要求,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应掌握几个标准。

  (一)统一提交材料,规范登记方式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的申请文书、提交材料、承诺书,统一制定我市“个转企”提交材料、文书格式、样本及办理流程,实现“个转企”登记一套材料、半日办结。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任一方式,按照变更进行登记注册,变更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登记机关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二)保留原有字号,简化住所登记

  “个转企”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个转企”后,需变更住所的,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三)简化资产折股,明确注册资本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允许出资人以承诺的方式,将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转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免于办理资产评估手续。转型后,拟增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与“个转企”变更一同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四)明确债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个体工商户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妥善处理的,即可选择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转企后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公司股东承接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五)简化迁移手续,规范档案管理

  办理转企登记时,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以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优化“个转企”迁移登记流程,取消申请人往返办理迁移登记环节,由“个转企”登记机关内部衔接,减少跑办次数和跑办单位,实现“个转企”记“一次申请、即时办结”,有效降低“个转企”办理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六)延续原有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巩固“证照联办”“证照同办”改革成果,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原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后置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办理变更登记,保留许可证的延续性;申请新许可事项的,依法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优化审批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转企后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五、政策支持

  (一)税费支持

  1.国内增值税优惠。2023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转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31231日,“个转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至202312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2.企业所得税优惠。20241231日,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3.“六税两费”优惠。2024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前者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二)财政支持

  5.降低转型成本。鼓励各试点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参照企业开办政策,免费为“个转企”登记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牵头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6.奖励政策。鼓励各试点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办理“个转企”登记的,每户奖励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牵头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三)不动产登记优惠

  7.按规定免收登记费。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按相关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确保“个转企”企业土地过户无负担。做好“个转企”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动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四)就业社保优惠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9.缓解用工短缺难题。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依托公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组织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用工对接,缓解“个转企”企业的用工短缺难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10.就业社保补贴优惠。对在“个转企”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五)市场监管政策支持

  1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免费为“个转企”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咨询、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专利费用减缴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桃城区政府、安平县政府、景县政府)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实施“个转企”的企业,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13.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指导实施“个转企”企业检索和查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指导企业登录国外网址,检索、翻译外文文献资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六)金融支持

  14.信贷支持。持续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有需求的“个转企”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衡水银保监分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15.银税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强化与税务部门沟通互联,加强信息共享,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M级及以上的“个转企”企业发放银税合作贷款。(牵头单位:衡水银保监分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16.账户服务。金融机构要提高为“个转企”企业提供账户开立、注销服务的工作效率,落实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认真梳理惠企政策及相关信贷产品,加大金融政策及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便于“个转企”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牵头单位:衡水银保监分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桃城区、安平县、景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试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扎实推进“个转企”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协调联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具体联系人,县区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责任领导统筹推进,并按照“二三四”抓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做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个转企”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主动工作,对不配合工作、推诿塞责,造成工作滞后的部门要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要发挥市、县两级个体工商户发展联会议制度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个转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试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转企,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响应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信息共享,总结提高。各试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个转企”的信息工作,及时将“个转企”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报送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崔为民;联系电话:6991026;邮箱:hsdjzck@126.com),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交流借鉴,全面扎实推动“个转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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