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24-3013926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23〕70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3号),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围绕民间投资“往哪投”“能够投”“愿意投”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对省措施进行了逐条落实分解,特制定我市工作举措。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系列配套措施,及时向社会推介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调度评估机制,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附件: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工作举措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衡水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举措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1.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项目拓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维护投融资渠道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探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地方铁路、高速公路、码头、综合运输枢纽、公共交通、运输站场的投资建设运营。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交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市重要引调水、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调蓄、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修复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动政府与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合作。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4.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文件,组织高规格专家团队为民间投资海绵城市项目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民间投资海绵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城市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5.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投资力度,建设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能源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6.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实施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工业设计、展览展会、平台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与北京、深圳等工业设计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发挥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市工业设计协会的作用,大力引进工业设计机构,为制造企业提供多元化设计服务。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7.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

  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规范和优化运营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社会办医有关政策要求,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已建成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可通过委托运营、融资租赁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经营。

  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落实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奖励补贴政策。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着力解决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在申请许可、职称评定、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8.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关键项目,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9.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数字河北建设,积极投入物联网、数据中心、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城市等融合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10.稳定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民间资本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有序盘活存量资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11.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划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2.0版,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研究掌握上级各项支持政策,准确及时向民间资本进行宣传贯彻,切实帮扶民间资本企业发展。对已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1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企业参加省工信厅举办的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活动,促进衡水企业技术需求与省内外高校科技成果有效对接,助力企业引进人才,促进校企交流合作。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

  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13.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组织实施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设备更新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14.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

  引导民间投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字化共性技术研究、工业软件等相关领域投资建设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15.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实现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

  16.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协助衡水市智慧金融平台与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做好对接,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筛选优质企业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实地走访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创新型民营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水监管分局、人行衡水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加大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提前介入省、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选址,按照县级自求平衡、市级统筹调节的机制,统筹保障民间投资各类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间投资的省、市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对于省、市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县级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由市级协调予以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项目的干扰。

  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18.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

  在安排各类财政补助和引导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用好各级各类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采取战略性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对装备制造企业进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进行大力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申报各级保险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19.落实降低成本各项政策

  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关于降低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导性作用,推动贷款实际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水监管分局、人行衡水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20.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全面推行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推行专家盲抽、技术标盲评。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等各类隐形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1.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

  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政策制定机关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清理和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22.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清单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梳理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依托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3.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

  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

  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水监管分局、人行衡水市分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5.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

  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综合法律服务,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依托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民间投资提供法治服务保障,根据民间投资的需求开展入企走访”“法律宣讲”“法治体检”“健康管理等活动,为服务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

  市司法局

  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维护民营企业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主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

  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

  

  

  序号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五)强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26.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7.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县市区要明确本地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等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8.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

  及时协调调度工作目标完成、项目清单梳理进展和项目公开推介等情况,每季通报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情况。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29.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精准制定支持措施,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打造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场景,加强典型引导,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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