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24-3016932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工程项目部:
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
根据《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全市纳入监管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动态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属地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据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作相应调整。
四、组织领导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衡水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危国永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张广斌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科长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扬尘办,主要负责贯彻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需要修订专项实施方案;承担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桑庆鹏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受监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响应工作,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范围内受监建筑工程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落实,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二)市住建局在接到有关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以电话通知、微信群发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到辖区内各施工工地项目部,并加大对作业现场扬尘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到各施工工地项目部。
六、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依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如下:
1.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
2.施工工地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如下:
1.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工地依法禁止露天切割焊接及露天涉气防水作业。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掌握的名单为准。
2.施工工地应禁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使用。
(三)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如下: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当发布红色预警时间距离启动应急响应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下,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沿24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必须按要求停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并将要求逐级传达至辖区内各项目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各项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建筑工地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强巡查,凡发现违规施工及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加强管理,严禁违规擅自复工,要利用停工期间加强工人的扬尘防治教育;针对应停工而未停,停工期间擅自复工的,要采取处罚、通报、记入信用信息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