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防范应对降雪降温天气的 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24-3025912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防范应对降雪降温天气的 紧急通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将出现两次明显降雪过程,我市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气温将有所下降。为做好住建领域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低温雨雪灾害对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农村双代安全和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影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作为,坚决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二、加强极端天气预警。全市住建系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预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服务对象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醒做好防寒、除雪、防风、保暖等工作。
三、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全市住建系统要切实保证生产安 全,紧盯重点住建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快速、有效整改。建筑施工方面,要对塔吊、升降机、场区坑槽、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临建房屋、高处堆物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前预置防寒应急物资及设备,做好有关防范措施,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期间,严禁室外、高空等涉险作业以及设备安装、安拆、维保等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杜绝违规用电导致火灾、触电和烟气中毒事故。同时,要对大风、降温、降雪期间未停工继续施工的项目继续统计,建立台账,督促项目制定大风、降温、降雪期间安全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此次寒潮降温、降雪期间施工安全。城镇燃气方面,督促本区域内的燃气企业制定冬季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主题活动方案和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场站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储气库、调压站、加 气站、燃气管道、液化气场站、配送车辆的防冻、保暖、防滑措施,保障供气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同时,加大对燃气管线、设备设施的巡查巡检力度和频次,为外勤作业职工配备必要的防寒服及其他防寒用品,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及时解决,坚决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对燃气安全、正常供应的影响。农村燃气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重要指示,落实市领导“保供气、保气源、保价格”的工作要求,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气源供应,督促企业落实民生用气价格,严禁限购、停气、搭售等行为。抓好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入户安检、巡检“回头看”,加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完善应急措施,重点排查受灾过水地区燃气管道位移问题,确保管道设备平稳运行。要及时处置消费投诉,防止出现负面舆情。物业管理方面,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部位和外露供排水管、水箱、水表、阀门等共用供排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供排水管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排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主动会同街镇、居委会和业委会等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做好冬季防火、防寒、防冻、防滑、用电安全等注意事项,关闭门窗,加强自用部位供 排水设施设备防冻检查,采取防冻措施,自行开展空调外机及支架、雨篷、花架等外墙附着物防高坠检查,落实业主使用安全责任。要及时清理道路积雪积冰,采取防滑措施,并在危险地段、区域拉设警戒线,谨防发生房屋坍塌、外墙及其附属设施坠落、树木倒伏等危险,确保人员安全出行。
四、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全市住建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努力把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