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索 引 号: 001068824/2009-010668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2007〕81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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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衡政〔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河北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建设经济强市和教育强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立市、农业强市、商贸兴市”战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就业乃民生之本。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我市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工作和建设教育强市的战略重点之一。“十一五”期间,全市教育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变我市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是我市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4、全面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立足在新的战略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更加突出地抓好职业教育。要牢固树立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职教就是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抓发展后劲,抓职教就是抓人民安居乐业、抓社会和谐稳定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以全新的思想、全新的举措、全新的力度,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5、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衡水经济建设为宗旨,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坚持深化改革,强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教资源配置,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坚持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核心,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组建职教集团,建立人才供求对接机制。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宏观引导和协调服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国家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7、重点目标:积极、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努力办出特色,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4-6个特色骨干专业,实现年招生1500-2000人左右,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7000人。

    市直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整合职教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到2010年力争有2-3所学校,在校生达到5000人规模,为晋升高等职业学院创造条件。衡水高级技工学校要在2010年前晋升为衡水技师学院。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市区政府都要统筹规划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农村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开展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7万人规模,使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等于或高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

    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在校生规模要达到2000-3000人,年招生1000人左右,到2010年,县级职教中心办学规模要与当地普通高中相当。

    2007-2010年全市重点办好8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力争有2-3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骨干职业学校,每年重点建设1-2个专业实训基地和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重点建设30个左右的特色骨干专业。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城镇重点抓好行业、企业职工培训,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的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重点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2007-2010年每年培养3000名高技能人才,1万名中级技能劳动者,4000名初级技能劳动者,培训企业在职职工2.5万人次,下岗职工、在职转岗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4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30万人次,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
    8、建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切实加强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领导,建立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重大问题,统筹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制定和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统筹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统筹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9、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新格局。

    ----市、县两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市级政府在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同时,重点办好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办好一所骨干示范性职教中心,并把职教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依法维护县级职教中心资源的完整和稳定,职教中心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撤销。已经改变职教中心性质的,要在2007年底前予以恢复或重建、新建1所职教中心。职教中心、职业高中设置和变更的审批管理权限在市级人民政府。今后,此类学校的设立、合并、改建、搬迁等,须报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和落实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行业,可建立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习训练中心,也可与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

    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密切合作,建立校企互惠机制,实现合作共赢。要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大力推行“双元制”、“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模式,推动生产教学一体化。企业和职业学校要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驻衡大中型企业,都要至少确定1所职业技术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

    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民办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建成2-3所一定规模的起示范作用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有利于发展民办职业学校的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防范风险。积极吸引市内外社会资金、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职业教育。对于捐资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表现突出或者为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10、加大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与创新,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运行机制和吸纳民间资本,采用“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改革,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市编委办会同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编制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

    四、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办学实力

    11、启动衡水职业教育园区项目。规划建设一个占地3000余亩,在校生达50000余人,集教育、文化、科研、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职业教育园区。职业教育园区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多元投资、自主办学、资源共享”的建设思路,形成以公办职业学校为主,社会力量办学参与的多元化的办学格局,提升职业教育综合竞争力。2007年启动,到2009年学校陆续迁入, 2010年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12、启动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在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全市重点建设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8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5个左右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和30个左右的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2-3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取进入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5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取进入省级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带动全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13、推进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每个县市区都要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切实加强职教中心建设,突出抓好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更新,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要。县级职教中心要明确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加强专业建设,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和办学机制创新,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每校重点建成2-3个骨干特色专业。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统筹县域内职教资源,集中力量办好职教中心,提高职教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真正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的重要基地。

    14、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启动“每村一名中专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村成人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开放灵活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15、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逐步建立市级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专业教师实践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的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的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津贴制度,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程”,重点培养市级职教名师30名,学科(专业)带头人100名,骨干教师200名。同时,培养省级职教名师1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25名。到2010年,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95%以上达到本科学历,其中研究生(或相当于)学历达到15%左右,专业课教师要有60%以上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

    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6、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劳动市场需求确定培训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

    17、面向市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各种短期培训项目,每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着力建设2?3个骨干特色专业。要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和分层教学等办学模式改革,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文化程度的学习者都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要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18、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就业指导工作。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按照普通文化课简化、基础理论课浅化、操作技能课强化的原则,加大技能实践课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要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类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就业和创业提供市场信息、就业后的追踪服务。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就业巩固率、就业对口率、高质量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19、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职业学校要创新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确立以能力为本,德育为主的新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职业院校要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机制,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全树性和实效性。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凡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专业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就业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

    21、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7年开始,选择部分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双重制度,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评估认定后,毕业生可免考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22、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逐步增长,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经费标准。并积极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各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工作和资助贫困生等。要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8年起,各县市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设立专户管理。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每人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培训。各级物价部门要规范职业学校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和核准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公办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应有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全额用于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对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在全市予以通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准征用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院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规费。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职业院校发展留有必要空间。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建设新校区或原校区扩建的教育设施用地,如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政府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基本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征基本建设项目排污费。

    23、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它用。对于企业自己无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承担教育和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统一收取,再全额转拨给教育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

    24、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将此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扶贫资金要加大贫困县的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5、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6、要强化政府统筹力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县市区长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机制,加大依法治教和督导检查力度,将职业教育发展、中职招生、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等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上述事项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通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水平评估体系,促进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7、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选择上职业学校的权利,更不得以谋取个人私利为本地或外地职业学校进行有偿招生。

    28、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