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7-2166028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7〕8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办字〔20178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5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是今后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要求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继续实施项目立市、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升级、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围绕我市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的发展定位,立足国家中小城市改革试点和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市的发展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开创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新局面,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做出更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稳定大局,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主动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战略大格局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正义。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把握规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公平理念,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把公平、公正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公众诉求,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成果,确保社会和谐有序。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服务。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体系、决策支持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手段智能化、服务标准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4.坚持统筹兼顾,整体协调推进。从我市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统筹把握好法规与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突出工作主线和重点,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发展目标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积极推进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逐步优化,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局势整体保持稳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得到有效安置,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形成。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8.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可持续。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经办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到十三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1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1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5万。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

3.人才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用为本,统筹推进,积极培育新的人才增长点。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到十三五末,全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13.2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8万人。

4.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公务员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调配政策进一步完善,调配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5.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落实公务员工资水平政策调整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充分向基层一线倾斜。努力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6.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加强仲裁机构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平台调解功能。到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7.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

8.京津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抢抓京津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立足一枢纽四基地的功能定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统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的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合作协议,做好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推动产业园区、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工作,实现人才服务的一体化、标准化。

专栏1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单位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完成情况

十三五规划目标

指标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年累计)

万人

17

19.77

18.75

预期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以上

预期性

3.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

万人

14

20.9

14

预期性

4.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以内

3.59

4.5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4

51.4

54

约束性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0

234

210

约束性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

95

约束性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8

28.6

31

约束性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8.5

18.4

18

约束性 

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4

22.3

24.5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

万人

11.09

13.2

预期性

2.高技能人才数量

万人

6.3

8

预期性

3.引进国外专家人次

万人

0.1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以上

96

96以上

预期性

2.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以上

99

90以上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社保卡持卡率

%

60以上

61

90以上

预期性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关注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全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相应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资金。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解决就业结构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调整和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和扶持范围,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研究制定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加强城乡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制定落实与京津衔接的就业政策,逐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就业制度。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协同,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对创业活动的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渠道,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对创业活动的保障。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推动高校、职业院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并实施创业培训和实训项目,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工资待遇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建成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服务平台。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见习服务,广泛开展系列专项服务和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积极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就业工作。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农村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人口同等就业权利。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加强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

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应对化解产能过程中的减员待岗问题,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定向帮扶和援助,妥善做好失业职工的转岗再就业工作。结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国家精准扶贫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和劳务协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进一步扩大行业规模。加大对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形成帮扶的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公共就业培训实训基地,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转业转岗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提高转移就业质量。推动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家庭手工业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严格职业培训资金监管。

(六)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优化流程,统一标准,提供有针对性、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构建公共就业创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模式。

(七)强化失业预防和调控。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加强数据分析研究和成果运用。完善失业调控方案,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和服务协同,及时提出稳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八)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营性服务产业化,形成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各有特色、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灵活性,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促进劳动力的合理自由流动。

(九)突出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针对化解产能过剩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

专栏2:就业重大项目

1.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以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扶持创业1.8万人,带动就业5.5万人,创业培训3.6万人,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新型的创业孵化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设创业孵化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达到2家。

3.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为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见习培训等就业服务。实施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融资支持。深入开展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4.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县以下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和乡镇(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免费政策业务培训,帮助及时掌握就业政策、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5.转岗离岗人员再就业帮扶行动。结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主动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确定要离开原企业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引导和介绍力度,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增强职工创业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转岗离岗人员尽快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 培育优秀家庭服务品牌。探索推进家政服务基地建设,开展我市家庭服务品牌企业创建活动,推出2-3个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企业。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对接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8.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加强对我市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的向二、三产业转移,帮助其在当地实现转移就业。

9.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行动。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力争使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0.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在各县市区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的重点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覆盖面广、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制度衔接工作,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办法。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动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实现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落实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做好对接国家、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将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

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机制建设。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各项配套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费浮动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二)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完善重特大病保障机制。完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合理增长。

(三)推进社保扩面提质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建立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居民、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缴费,强化各级政府扩面责任,加大稽核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

(四)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着力整合社保经办资源,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强化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以网上社保为主、窗口当地就近和自主服务相结合为辅的服务模式,稳妥推进综合柜员制管理模式,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完善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查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监控体系。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力度。

(五)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落实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机制,健全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全流程监督。加强社保经办风险管理,强化依法监督和全过程监管,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标准。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管机制。

专栏3:社会保障重大项目

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完成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2.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经办体系。

3.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管理的统一。

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

5.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同舟计划

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贯彻《衡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实现绿色崛起、跨越赶超、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这一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紧缺型人才为重点,实行更加开放、积极的人才政策,创新聚集人才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建立聚集人才的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立足人才强市战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百千万人才兴衡计划,大规模培训公务员、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型人才、大学生和农民工群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能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的自主权,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合理流动。落实有利于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的政策。加大对基础研究和教学人员的稳定支持力度,完善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资本投入人才资源的开发。

拓宽人才来衡创业发展绿色通道。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以及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的目标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积极的人才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前来创新创业,实现人才的精准引进。

推进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立足我市一枢纽、四基地的发展定位,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经济发展主平台这个主线任务,大力推进各级开发区用人和薪酬制度、人才引进和干部素质提升制度、考核制度的改革创新。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借鉴企业化管理模式,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建立合理高效的薪酬体制,激发开发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能力,打造一支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依托经济开发区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瞄准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大人才创新投入,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强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着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实施蓝火计划衡水专项,壮大创新人才队伍,优化创新环境,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实施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到衡水就业创业。组织优秀专家开展培训,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区域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创业流动,完善专家服务基层制度。

(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衡水产业规划布局及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依托职业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市直建设至少一所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立高技能人才进修制度和企业现代学徒制度,大规模培养企业和社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选拔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新建集传技带徒、技能攻关等功能于一体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以行业和省内竞赛为主体,积极参与各级别职业技能比赛。推行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加强京津冀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交流。

(五)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以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为核心,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人才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拓展服务项目,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畅通高层次人才入口服务,推进京津冀人才服务均等化,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各类人员创业热情。加快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促进人才顺畅流动。

专栏4:人才重大项目

1. 实施百千万人才兴衡计划。优化专家人才管理机制,实施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对接实施好省百人计划国务院特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燕赵金蓝领等重点人才培养选拔项目。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全市、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市6+3产业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4万名左右的高层次、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

4.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制定引进利用高层次急需人才政策,对接人才高地,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来衡工作或在京津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把京津科技、人才优势转化为衡水产业优势。

5.家庭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计划。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重点培养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人才队伍初具规模,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

6.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衡水学院、衡水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培训机构,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立一所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为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配套专业服务。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落实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有效的形式。落实公务员招录四级联考制度,完善公开遴选和交流机制,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建设问题,做好年轻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工作,实施新招录公务员80%到基层工作、市级机关补充人员80%从基层遴选的两个80%”制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推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体系,深化平时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管理和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做好各级公务员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工作,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格局。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化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全面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研究竞聘上岗具体办法,规范竞聘程序,实现三类岗位人员间的正常交流。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制定实施体现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指导意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探索推进开发区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实施意见》,强化人事计划调控,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结构基本合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效防止违规进人和吃空饷等现象发生。完善人员调配工作政策体系,实现人员调配信息化管理,加强工作监督指导。畅通高层次紧缺人才流动渠道。

(四)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善安置办法,科学组织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安置政策、分配办法、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安置结果五公开。改革军转干部培训方式办法。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完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办法,切实提高随军家属安置率,全面做好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在创业资金、就业培训、税收优惠、相关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最大限度力争在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得到相应保障,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常态运行。落实相关政策,拓宽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

专栏5:人事考试服务重大项目

市直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建立业务功能相对完备的市级标准化考试基地,完善人事考试信息化服务功能。

六、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增长格局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逐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实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工资待遇措施,有效调控市、县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加强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完善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医院薪酬制度。制定落实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措施。

(二)健全企业工资调控机制。指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分析工作。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机构和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专栏6:工资收入分配重点项目

1.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市直、县(市、区)分别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搜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用工信息,发现和预防已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有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推进我市各级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七、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健全落实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和用工备案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分类指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机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调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健全协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加强对国家和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提高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劳动纠纷调节和仲裁处理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解决争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创新完善仲裁办案方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强化裁审衔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完善集体争议跨区域协调合作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调解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队伍,加强专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设置和机构性质,整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推进劳动监察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推动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加大案件惩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行政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规情况,依法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对接京津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专栏7:和谐劳动关系重大项目

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础建设,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2.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理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逐步实现机构设置规范、职能配置合理、执法力量充足、制度机构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改革目标。

3.实现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并纳入全市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信息化水平

立足民生发展与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坚持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方向,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拓宽信息化应用范围,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县级、乡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对服务设施缺乏、设备简陋,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重的地区,积极争取提供必要的经费。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二)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改进和提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建设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推进一站式集中办理。推进窗口工作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和业务培训常态化建设。

(三)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加快落实金保工程二期。做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交互式网上办事大厅,拓宽网上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入口,改善服务体验,提供全天候、电子化、自动式便捷服务。提升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运行效能,加快业务接口开发应用,实现信息及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拓展各项业务在县、乡、社区的互联网应用,加强县级人社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专业服务。全面拓展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强化其公共服务功能。加快五险合一工作,实现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五个险种在经办软件和数据管理上的统一。以人力资源信息库建设为基础,结合人才管理业务,实现人才管理一体化。开发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决策支持体系,提升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容灾备份体系。加快推进云计算技术在信息化人社建设中的应用。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测评和定级备案工作,完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立信息安全通报检查和应急处理机制。

(四)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利,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加强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服务。

(五)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措施、项目和行动,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行动,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输出与输入劳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功能,推进与京津冀劳务合作对接,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精准扶贫目标。以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构筑托底保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持和保障。

专栏8: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新建、扩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有必要的设备,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条件。

2.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善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备有必要的设备,改善社保经办服务条件。

3.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县、乡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县、乡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

4.“互联网+人社行动。对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融合,整合服务资源,公开数据信息,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广泛开展网上业务。

5.社会保障卡工程。加大社保卡发行力度,升级社保卡功能,建立社保卡便民服务体系,加强社保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推动社保卡一卡通

九、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协调统一、稳步推进,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完善目标分解、监测评估、监督考核相结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规划解读工作,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经验和成效,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做好与省市规划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对接,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稳定投入机制,列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匹配。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重大项目的实施。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办法、新途径,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规划实施。紧跟我市工作实际,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施动态统计监测。抓好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工作,编制、落实好每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建立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评估分析,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把重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开发、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制度保障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调解、劳动人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人社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法治人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绩效考核,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高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