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市、区)金融工作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7-2166046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7〕12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市、区)金融工作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办字〔201712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县(市、区)金融工作

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衡水市县(市、区)金融工作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5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县(市、区)金融工作考核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县(市、区)金融工作职责、目标,建立健全评价与奖惩机制,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简称各县(市、区))。

第三条  考核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专项组织机构建设、日常管理、融资服务、金融扶贫和农村金融改革、小贷公司监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企业上市等方面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为各县市区政府每月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将相关情况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调查核实后汇总,并每月通报各县(市、区)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对各县(市、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分排名。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

(一)年度工作成果突出,量化总分排在前位的县(市、区),确定为优秀等级。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一般不超过2个。

(二)年度工作成果较为突出,量化总分排在中位的县(市、区),确定为良好等级。确定为良好等级的县(市、区)一般不超过6个。

(三)年度工作成果一般,量化总分排在后位的县(市、区),确定为一般等级。

(四)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金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大规模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或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事故,被省级或国家级通报批评,在省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确定为较差等级。

第六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在年度优秀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中,各县(市、区)政府对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一般等级的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改进措施。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较差等级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人员在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九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市金融办按照省、市相关重点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对上报考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31日起实施。

附件:县(市、区)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

(市、区)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值

计分办法

计分依据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成立工作组织

1.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

2.设立河北融投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设立金融扶贫和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

4.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5.设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5

1.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及配备主任、工作人员两人及以上得1分;

2.河北融投风险处置工作,设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维稳方案、一企一策方案共1分,成立专项工作组得0.5分,方案制定齐全得0.5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得平均分;

3.设立金融扶贫和农村金融改革领导组织。1分;

4.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1分;

5.设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1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相关文件及县市区政府机构编制人员名单和上报“一企一策”方案、债权人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完整度为依据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1.按月及时报送金融工作信息(每月至少一篇);2.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政府陪行长走企业”活动情况;3.每月5日前更新项目、企业资金需求情况;4.每月5日前报送融资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5.每月5日前上报企业挂牌上市进度及工作完成情况、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情况和直接融资情况(债券发行、上市融资);6.处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和总结报告;7.每月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金融办;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按月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月报、季报、年报报表;发现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和严重违规行为的,随时上报

8.每月20日前报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

8

每项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得1分(迟报1次扣0.1分,不报1次扣0.2分,扣完为止)。不涉及第4条融资风险处置工作得平均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相关文件和市金融办相关检查结果为依据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值

计分办法

计分依据

融 资 服 务 工 作

1.信贷投放情况

8

按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排名,新增贷款第一名得8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以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各县市区新增贷款排名为依据

2.融资平台建设和平台融资情况

8

县市区建有融资平台得1分;按市政府分配到各县市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指导目标完成比例排名,第一名得7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没有融资资金不得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各县市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及签订融资合同及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

3.“政府陪行长走企业”活动中已走访户数和发放贷款金额

15

按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排名,已走访户数第一名得7.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放款额第一名得7.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以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各县市区“政府陪行长走企业”活动已走访企业户数和已放款排名为依据

4.争取、使用国开行和农发行专项贷款和专项基金

15

按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排名,争取、使用专项贷款第一名得7.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争取、使用专项基金第一名得7.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没有引进资金不得分。

以市金融办通报的年度各县市区政策性银行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排名为依据

5.推广债权银行合作公约以及建立债权银行委员会情况

0(加分项)

每建立1家债权银行委员会得0.5分,每签订一份债权银行合作公约得0.5分,最高得5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应材料为依据

6 .投融资产品创新

0(加分项)

得到市级以上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各项金融工作获省级荣誉和评先奖励加5分,获国家级荣誉和评先奖励加9分,同一工作获得多个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应材料为依据

7.风险补偿资金及政府性担保公司设立、发挥作用情况

6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公司各得1分,视发挥作用情况得分,各最高得2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相应材料为依据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值

计分办法

计分依据

          金融扶贫和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1.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4

出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文件得2分;实际完成较多户数贷款得2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应材料为依据

2.构建“九位一体”融资模式

0(加分项)

已完成构建“九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得3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应材料为依据

3.建立“政银企户保”模式及银保合作开展情况

0(加分项)

已完成构建“政银企户保”模式的得1.5分。视银保合作开展情况得分,最高得1.5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应材料为依据

4.农信社改革

0(加分项)

按省要求时间节点推动县级农信社组建农商行工作的得3分。

以省农联社衡水审计中心报送市金融办相应材料为依据

5.助农取款服务点以村为单位实现全覆盖

2

得分=(已完成覆盖的村数/应完成覆盖的村数)×2

以报送市金融办相应材料为依据

小贷公司试点工作

1、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2、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3、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月检查、季巡查和年度审计工作;4、以严禁触碰四条高压线为目标,切实防控经营风险;5、按程序履行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增加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变更事项的报送手续。

3

五项考核内容,全部按要求做好得3分(有一项未按有关要求做好的,扣0.5分)

以省、市政府和省、市金融办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以及市金融办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巡查审计等情况为依据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分值

计分办法

计分依据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按上级要求,处置河北融投集团担保风险,落实“一企一策”方案

4

得分=(已处置户数/本辖区应处置总户数)×4;

不涉及此类案件得平均分。

以上报“一企一策”方案、债权人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完整度为依据

2.监测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重大线索,对后续风险化解、案件处置起到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4

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重大线索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得2分;掌握线索后能够及时化解风险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得2分;全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得4分。

以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市公安局、市信访信息统计及市处非办的相关通报为依据

3.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积极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到位。对于责任明确,损失轻微的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对于情况复杂,金额重大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可以确定的部分先行预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完成赔付

2

按时完成任务得2分;被客户举报无理拒赔、惜赔或延赔并经市金融办核实确认后不得分;无自然灾害发生得满分。

以保险协会统计数据和被群众举报数据为依据

4.金融群体事件

0(减分项)

因工作落实不力引发到市级以上群体大规模上访事件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以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市公安局、市信访信息统计及市处非办的相关通报为依据

推 进 企 业 上 市 工 作

1.企业上市任务完成情况

8

按完成上市年度任务排名得分,第一名得8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没有企业上市不得分。

以各县市区企业在相应板块成功挂牌上市和报送市金融办相应材料为主依据

2.直接融资

4

按照融资金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25,没有融资额不得分。

以证监局确定的融资额或报送市金融办的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

3.制定下发关于扶持和鼓励企业上市政策性文件

2

制定下发文件得2分,没有制定不得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相关文件为依据

4.上市企业培育

2

全年至少召开1次拟上市企业培训会得1分,有已签约企业得1分。

以报送市金融办培训资料和签约文本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