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7-2270752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7〕96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办字〔201796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市制定了《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2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治理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好衡水市“地沟油”治理工作,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治理,规范企业处置行为,强化对食用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和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加大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力度,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取得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督促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建立完善台账记录、收运等联单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加大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

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监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强对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力度,抽检力度,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害化处理资源整合。

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借鉴先进地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推动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通过采取鼓励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煎炒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建设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强化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不合格畜禽产品和养殖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强化无害化处理资源整合。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将各类无害化处理体系合并规划、建设,建立区域性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等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到“十三五”末,建成1个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将“地沟油”列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案结果,实行信息公开,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 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滨湖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动员社会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