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城内储蓄所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 索 引 号: | 760312787/2014-17316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银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8日 | |
主题分类: | 银行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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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县支行城内储蓄所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景县支行城内储蓄所升格为支行请示》(工银衡报〔2013〕178号)和《关于对申建震同志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工银衡报〔2013〕20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支行城内储蓄所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城内支行”。
二、该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调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保管箱服务;常年财务顾问业务;企(事)业信息服务业务;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记账式债券的柜面买卖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证券和期货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包括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代理发行兑付销售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核准申建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县城内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请你行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衡水银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