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永兴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 索 引 号: | 760312787/2014-17300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银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8日 | |
主题分类: | 银行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永兴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永兴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衡发〔2013〕41号)和《关于核准李彬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衡发〔2013〕3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永兴路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西路1698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黄金实物金条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经在人民银行备案的结汇、售汇业务。
三、核准李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永兴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衡水银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对李彬的正式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衡水银监分局。若李彬发生任行长或取消副行长(主持工作)涉及任职资格变化之情形,请及时向衡水银监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