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查处一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件 | 索 引 号: | 75240189-4/2017-2217381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工商分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1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张某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经我局查实,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关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罚量化标准第二项第一目,对张某做出如下处罚决定(衡药行罚决〔2017〕0001号):
1、取缔张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2、没收扣押的药品4个品种批次;
3、没收违法所得821.5元;
4、罚款6063.75元。
罚没合计688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