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案件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75240189-4/2017-2248493
发布机构: 开发区工商分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案件信息公示

语音播报

案 件 信 息 公 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1 号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十四条 张其无照经营案 131102198507160025 无证照经营超市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2 号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十四条 白玉宾无照经营案 130184198611084919 无证照销售食品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3 号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十四条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衡东服务区南加油站无证经营案 9113110266526983XK 无证销售食品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80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4 号 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衡水市大麻森乡农业科技服务站违反《产品质量法》案 13110210004301(1-1) 销售过期农药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5 号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第十四条 王东明无证照经营案 412726198011175479 无证照销售食品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20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6 号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衡水市开发区大屯农资经营部违反《产品质量法》 133025196609113029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66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7 号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衡水市开发区苏正卷林粮食收购站违反《产品质量法》 13312219810101041X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13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8 号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衡水市开发区吕卷彩农资经销处违反《产品质量法》 131122198203090422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7500元
衡开 工商处字【2017】第 9 号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衡水市开发区志强石油商店经营不合格商品案 131101600016101 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 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新区分局 罚款人民币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