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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民政局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冀州区民政局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推动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齐抓共管,强化对法治民政机关的领导

为使依法行政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民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排出计划,狠抓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强化法治民政领导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逐步形成法制工作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业务科室牵头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实行了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以及监督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有力地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落实。

(二)细化法制民政具体责任。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制定统一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在民政”的形象。

    二、加强法治民政宣传,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鉴于依法行政专业性很强,既有程序规范,也有实体规范。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制定了法制学习制度,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时间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民政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三是制定了依法行政培训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领会和贯彻,强化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积极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个案剖析等多种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规范化

一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合理规范执法程序。二是按照“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要求,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完成各项审批工作任务。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都以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基础。 四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亮证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公平正义和执法效果,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复议的权利。四是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为确保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农村家庭的稳定和谐,我局积极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活和成长环境。五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使行政决策行为科学、民主、规范。

四、实施重点监督,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一)做好重点监督工作。为全面开展低保提标扩面工作,主管区长多次主持召开推进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席联动机制成立“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研判专班”,分析研判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成立政策解读小组,各乡镇(社区)召开政策解读会,将政策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对基层干部掌握运用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主动与乡镇对接,现场解剖重点村、典型户,使基层干部更加直接形象地掌握政策。采取“主动发现”和“个人申报”相结合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障率。

(二)做好社会监督工作。一是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通过宣传栏、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落实民政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扎实打造法治型民政机关。

                                      冀州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