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
意 见
近年来,以河北省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为契机,我区乡镇文化站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每个乡镇基本建成了一座布局合理、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化站,能够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设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按照省上级工作安排,2022年全省将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我区文化站争取全部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就2022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数字化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乡镇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更是小康社会重要考核指标,也是落实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任务,务必按要求高标准完成。
1、巩固提升乡镇文化站建设水平。目前,全区10个乡镇虽然都建成了文化站,但基础设施水平参差不齐,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个别乡镇文化站差距仍然较为明显。按照省文旅厅安排,今年的评估验收将对文化站逐一检查,逐一打分。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建设标准,查找差距,开展整改提高,5月底达到验收标准。
2、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是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要按照“五个一”标准(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配备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在每个村都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保证2022年全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文化站数字化建设。2022年在全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文旅冀州手机APP建设,将选择达标建设的文化站建设直播互动平台,与文化馆、图书馆、博览馆数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实现总分馆之间文艺演出、文化培训同步进行和视频回放功能,共享上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
(二)全面提升乡镇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全面落实免费开放。各乡镇文化站要免费提供书报刊借阅、科普讲座、文艺演出、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等项目;以公告上墙、网络、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公示开放内容,对文化活动进行预告,区文旅局将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免费开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各乡镇文化站要严格落实文艺演出、文化培训、非遗书画展览等活动场次要求,每个文化站全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不少于6次,非遗书画等展览不少于3次。区文旅局将安排文化馆加强具体指导,统一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全面提高文化活动质量,年终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
3、配合开展文化惠民直通车演出和各类流动服务。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区文旅局将组织45场农村文化惠民直通车演出,文化馆、图书馆也将开展相应的流动服务。各乡镇文化站要按工作要求做好场次安排、场地准备、观众组织、安全保障等相关配合工作。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保护是文化站的重要职责。各文化站要发动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文化志愿者,按照文旅局统一安排,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全面做好本乡镇的非遗搜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5、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各乡镇要统一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门类齐全、素质较高、参与面广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文艺骨干队伍),并加强日常联系和管理,组织他们参与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成立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文化站管理人员,4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文化站长及管理员(有编制能够在岗)、协助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区文旅局公共服务和文化遗产科备案,电话8619683,区文旅局将严格落实文化站管理人员责任。
(二)开展年度考核
区文旅局制订乡镇文化站年度考核办法,全面衡量各乡镇文化建设情况,2022年将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和公共文化服务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终将开展优秀文化站评比;同时制订《冀州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协助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对管理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
(三)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文旅冀州公共服务云平台,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其结果作为考核文化站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区文旅新局建立“以奖代补”工作机制,根据年终综合评价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流动服务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附件:
1、冀州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协助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表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冀州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协助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提高文化站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原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执行,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员在乡镇分管领导和文化站长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履行管理职责。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
二、管理员在文化站长的具体指导下,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保持文化站环境整洁美观,负责组织免费开放,按要求完成各项活动任务。保证消防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平安稳定。
三、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管理员按开放时间在岗开展服务,能够掌握使用电脑、数字手机开展相关工作,能够处理WORD文件。
四、开展活动要求
1、活动次数要求:文化站在区文化馆和图书馆指导下,全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不少于6次,非遗书画等展览不少于3次。
2、活动内容要求: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参加人员要突出广泛性和参与性,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高雅健康的内容服务广大基层群众。各级部门或领导指导、参观、交流、学习,与文化站无关的工作会议不作为文化活动统计。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文化惠民演出、文化汇演等工作。
3、活动组织要求:活动要有组织、有主题、有舞台背景、有音像记录,文化站活动需以乡镇各村文艺骨干为主体参与,参与人数30人以上。
4、活动上报要求:每次活动上报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需配图3张以上,图片要清晰、能看清活动主题及参与对象。
五、年度考核
文化站管理员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由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按考核办法对各站开展活动有效次数、免费开放抽查结果、设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评选一星、二星、三星文化站管理员。
六、本办法由区文旅局公共服务和文化遗产科负责解释。
附件2:
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表
综合文化站(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 内容(分值) | 量化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文 化 活 动 (40分) | (年开展文化活动12次以上40分,9次以上30分;6次以上20分;6次以下10分) | | |
2 | 文 艺 培 训 (20分) | (年开展文艺培训6次以上,得20分;年开展文艺培训3次及以下,得10分;) | | |
3 | 非 遗 展 演 (10分) | (年开展非遗展演3次以上,得10分;年开展非遗展演3次及以下,得5分;没开展不得分。) | | |
4 | 免 费 开 放 (10分) | 年抽查5次,每次在岗得2分。 | | |
5 | 场 馆 管 理 (10分) | 场馆卫生5分,消防安全3分,宣传栏更新2分。 | | |
6、 | 档案资料 (10分) | 财产账目、图书目录、文化活动记录、文化骨干台账、文化队伍台账齐全,得10分。不齐全的视情况扣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