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饶市监处罚【 2024 】26 号 | 饶阳县书辉百货门市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饶阳县书辉百货门市部 | 92131124MA0ARC5WX6 | 饶阳县书辉百货门市部于2023年12月22日从饶阳县大虎批发部购进的“夹心面包”共6袋(净含量:280g,商标:奇百顺,生产日期:2023年12月01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宁晋县鸿堂阁食品厂),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至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饶阳县书辉百货门市部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于2024年3月9日从深州市福瑞达食品商行购进的“京式桃酥”共3盒(净含量:1.008克,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1日,保质期:8个月,生产商:临沂嘉利得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罚款5000元 |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