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饶市监处罚〔2024〕25号 | 饶阳县德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 饶阳县德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91131124MA07MOLL9T | 2024年3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饶阳县德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标注有昌盛金龙®金龙®商标标识的热镀锌电焊网成品645卷,昌盛金龙®金龙®商标标识的热镀锌电焊网标签2000张。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出金龙®商标注册证信息涉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30000元 |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