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饶 市监 处罚 〔2024〕30号 | 河北阿男餐饮有限公司饶阳县饶府大虾五公分公司未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贮存食品案 | 河北阿男餐饮有限公司饶阳县饶府大虾五公分公司 | 91131124MACPJWK34T | 2024年2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河北阿男餐饮有限公司饶阳县饶府大虾五公分公司未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贮存食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后,至2024年3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分公司仍未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贮存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 2、罚款10000元。 | 饶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 饶府大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