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饶阳县水利局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
饶阳县水利局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公示
收费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井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据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据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
收费依据
冀价行费(2017)173号
责任领导
范永强
举报电话
0318-732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