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水利局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公示

来源:饶阳县水利局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

饶阳县水利局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公示

收费项目

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井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据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据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

收费主 饶阳县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饶阳县税务局
计费单位 元/平方米,元/立方米

收费依据

冀价行费(2017)173号

收费范围 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收费对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征收方式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手机,银行网银等方式缴费。

责任领导

范永强

减免规定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的其他情形。

举报电话

0318-732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