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桃城区何庄乡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衡水市桃城区政府网站(网址:www.taocheng.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分类

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衡水市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www.taocheng.gov.cn。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

(三)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衡水市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华南大街669号;邮政编码:0530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夏2:30)—5:30);联系电话:2685957;电子邮箱:hzxbangongshi@163.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8)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本行政机关将在7个工作内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桃城区何家庄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