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有效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全力购建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新格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2018〕7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为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桃城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相关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区乡村三级出台实行路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路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辖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区级路长,乡镇(办)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

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区路长参谋单位,为总路长与区级路长安排技术参谋。

设立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办政府也要设立相应机构。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区级路长对县道建、养、管、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养、管、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交通、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林、住建、环保、文广新等部门职责。

乡、村路长分别对乡、村道建、养、管、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路长参谋单位是区路长的联系部门,协助路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农村公路基础资料,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工作开展信息,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路长,协助路长对下一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乡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区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区级路长领导下,督促、指导乡镇办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镇办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部门责任分工

实行区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级道路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负责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及路长制工作需要,严格明确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区监察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路长制过程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路长制实施相关经费。

区国土分局协助主体责任单位做好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监管工作,对涉及公路两侧用地及时向主体责任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区农林局协助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按照职责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主体责任单位做好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区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区级路长制确定的具体事项,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区乡实行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乡镇办应结合各自实际,把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部纳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操作层面,形成主体责任明晰、查摆问题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解决问题迅速的快速处置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路长制”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桃城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路长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农村道路建管养运等事项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要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路长、路长目标任务责任制,推动“路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严格督查考核。定期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路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乡镇办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区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及考核奖惩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工作未完成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各种方式,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附件:桃城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桃城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士民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明丙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超龙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田永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继兴   区监委副书记

           姚文前   区财政局局长

           张连海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戚福长   区水务局局长

           李永刚   区农林局局长

           王淑萍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进国   区文广新局局长

   董明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桃城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明远同志兼任

                

                                                    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