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桃城区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桃城区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桃城区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391

(此件公开发布)

桃城区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45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衡水市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规〔20231号),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桃城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桃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标准引领

(一)推动企业全面对标达标

1.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力争每年推荐省级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1个,到2025年推荐省级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达到10个,对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予以奖励。(区市场分局、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

2.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对主持制修订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到2025年,全区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达到10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先进技术标准攻关与集成研究,制定覆盖产品生产全链条的高水平的技术标准,开展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区市场分局、区财政局、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推行标准化示范

3.指导、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引领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和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予以奖励。获批并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的,分别奖补30万、10万、3万元。(区市场分局、区财政局、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强化质量管理

)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经验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质量专家担任质量高管。每年不定期组织我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对标学习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全国质量奖获奖企业、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及德国、日本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区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形成特色鲜明的自身质量管理模式。(区市场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5.持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区市场分局)

6.引导我区区域主导特色重点培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形成适合企业提质增效的质量管理工具箱,促进企业质量全面提升。(区市场分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7.持续推广省地方标准《质量诊所管理规范》(DB 13T 5213-2020),突出问题诊断,根据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分级诊断活动。(区市场分局、区工信局)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8.加强对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帮扶小微企业10家以上,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到2025年,帮扶企业不少于10家次。(区市场分局)

)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

9.树立标杆,发掘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责担当的企业家典型,组织典型企业家参评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进行宣传表扬。(区市场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10.弘扬工匠精神,每年开展桃城金牌工人能工巧匠选树活动,择优向省推荐全省重点宣传典型和河北大工匠候选人,通过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培育更多劳动模范和优秀工匠。(区工会、区市场分局)

三、强化科技赋能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11.针对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加强产业技术攻关,争取省市科技计划资金给予支持。支持我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在桃城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建成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场景。(区科技局)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有真实研发的企业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

13.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推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项目,按省奖励资金的25%配套奖励,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工业涉及成果转化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可按企业出资额2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区工信局)

)推动专利转化

14.实施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鼓励企业参与专利导航项目。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鼓励企业实现专利转化,争取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将产品专利技术转化成团体标准予以推广应用。(区市场分局)

四、强化质量服务

)做强检验检测机构

15.开展检验检测行业标杆培树活动。继续培树典型标杆机构,加快提升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帮扶机构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市场分局)

)推进高端质量认证

16.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咨询服务。(区市场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

17.健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深化服务企业行系列活动,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主动服务,活动范围向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每年服务企业15家以上。(区市场分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五、强化品牌牵引

)塑造桃城品牌形象

18.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等宣传推广桃城品牌。(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分局、区委宣传部)

19.开展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累计打造8个农业企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局)

20.积极推荐桃城品牌,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到2025年,培育推荐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1.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北京服务贸易交易会、海南海口第二届消费品博览会、第五届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第13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上)等活动。(区发改局)

)推动质量联动提升

22.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利用我区大中型企业、区域特色产业排头企业链主在知识产权、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方面的优势,通过提升上下游零部件、原材料和附属产品供给质量等方式,有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成为细分产品领域的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企业,实现产业链的纵向和横向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聚集水平,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区工信局、区市场分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培树质量标杆企业

23.树典型立标杆,建立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累计培育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家以上,区政府质量奖3家,积极推荐获奖企业列入省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区市场分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监管执法

)实施综合监管

2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比对分析,对问题较多的区域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区市场分局、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加强重点监管

25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分局)

)严格执法打假

26严打质量违法行为,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工作协同

)推进部门协同

27.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区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区市场分局、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健全激励政策

28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对已获得省级资金奖励的项目,区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区质量激励奖励项目,结合桃城实际,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本实施意见中奖励与我区既有相关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对同一类项目不重复奖励。(区市场分局、区财政局、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强化考核问效

29.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区市场分局、区委组织部、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营造浓厚质量氛围

30.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区委宣传部、区市场分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