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衡区政字〔202220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和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结合桃城区消防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完善全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消防工作站(所),全面理顺优化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应急处置、基础保障等工作模式,实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确保基层消防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于8月底前依法全部成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附件1),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并挂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附件3)。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由行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共同参与,全面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承担辖区内火灾预防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统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网格化巡查和综合执法队伍等多种力量,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督导考评等工作。

(二)消防救援站(所)挂牌运行。各乡镇(街道)于8月底前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委委员兼任所长,另设副所长1名、成员不少于3名的消防救援站(所)并挂牌(附件3)。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单独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或依托乡镇(街道)相关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挂牌成立;不具条件的,要依法委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严禁只追求挂牌,忽视实体化运行,出现挂空壳现象。通过主动报告党委政府、协调编办等部门,争取新增事业编制2个。确因增编限制、经济基础薄弱等原因无法新增的,积极通过划转乡镇(街道)现有机构人员职责、明确专职承担消防工作任务等方式予以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在工作职责方面,消防救援站(所)负责拟定消防工作计划,指导社区(村组)落实法定消防工作责任,实施以各类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为主的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附件2)。

(三)建强村(居)消防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村(居)委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力度,推动制定村(居)委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推动所有社区和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附件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物资等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清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消防事业发展和提升地区火灾防控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经费保障,以《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重点,明确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思路,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全面启动各项任务。从政策上、资金上、人力上规范消防基础工作,打通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推动桃城区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各项考核评比。

(二)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借鉴当前全国及省内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等隐患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督导考核等年度重点工作,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贯穿始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靠前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三)挂表推进,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救援站的文件,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所)工作人员名单(附件5),辖区村(居)委消防管理人员名单(附件6),社区(农村)微型消防站备案表(附件7)请于830日前报区消委会办公室备案。

邮箱tcxfdd1@163.com,联系人:程思敏,电话:5268998

附件:1.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标准

      2.消防救援站(所)挂牌运行标准及工作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站(所)标牌标准

      4.社区、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5.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所)工作人员名单

      6.村(居)委消防管理人员名单

      7.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附件1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标准

一、组织架构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所站及驻乡镇(街道)单位负责人、各行政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并落实消防工作考核、日常工作督查、火灾警示约谈等制度;

(三)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四)根据辖区特点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进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应急用水;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2

消防救援站(所)挂牌运行标准

及工作职责

一、场所设置

消防救援站(所)宜设置在乡镇(街道)办公区域内,也可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办公楼设置。当设置在乡镇(街道)办公区域内时,门牌可在办公室门口悬挂;当设置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与其他单位合用的办公楼时,应办公区域大门或办公楼显著位置悬挂。

二、人员组成

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所)应当按照“1+1+3”配备人员。其中所长1名,由乡镇(街道)常委兼任,负责消防救援站(所)统筹工作;副所长1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兼任或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专职负责日常工作;消防工作专员3名,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可因地制宜,探索消防救援站(所)与乡镇专职消防队交叉任职的一所一队融合建设模式。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工作需要,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督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落实法定消防工作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起火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熟悉掌握辖区道路、水源及消防重点区域、单位消防建设情况,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五)开展面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  

(六)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七)完成上级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3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站(所)

标牌设置标准

为统一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站(所)标识标牌设置,特制定此标准,供各乡镇(街道)参考使用。

尺寸标准为60cm×40cm,也可根据建筑物大小适当调整。标牌上缀中文“XX//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XX//街道消防救援站/,其颜色为黑字。材质使用铝合金或户外用铝塑板,字体为黑体,设置在办公室或建筑物进门侧。

室内悬挂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图、辖区图、网格分布图、微型消防站分布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尺寸。

附件4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

(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

(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二)微型消防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共用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选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分类

器材名称

标准

消防车辆

消防摩托(电瓶)车

1辆(必配。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合配1辆)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选配

灭火器材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涉农社区必配(1台),其余社区选配

水枪

2支(必配)

水带

400米(必配)

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2套(必配)

单杠梯

选配

强光照明灯

1个(必配)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具(必配)

通信器材

外线电话

1部(必配)

手持对讲机

选配

破拆器材

消防斧

1把(必配)

绝缘剪断钳

选配

铁铤

1把(必配)

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4顶(必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4套(必配)

消防手套

4付(必配)

消防安全腰带

4根(必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4双(必配)

消防轻型安全绳

4根(必配)

消防腰斧

4把(必配)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4个(必配)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他救接口和他救面罩)

选配

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二)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涉农社区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负责本社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5、熟悉所在社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6、负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7、在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同本乡镇(街道)内其他社区,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二)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队员熟悉掌握本社区及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管理值守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防火巡查、宣传教育、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每班(组)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农村微型消防站由行政村村委会负责进行建设,也可以依托村内企业进行建设,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的作用,建立农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进行建设,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分类

器材名称

标准

消防车辆

小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1辆(必配)

消防摩托(电瓶)车

选配

灭火器材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1台(必配)

水枪

4支(必配)

灭火器材

水带

400米(必配)

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2套(必配)

单杠梯

选配

强光照明灯

1个(必配)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具(必配)

通信器材

外线电话

1部(必配)

手持对讲机

选配

破拆器材

消防斧

选配

绝缘剪断钳

铁铤

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4个(必配)

消防头盔

选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消防手套

消防安全腰带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腰斧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他救接口和他救面罩)

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注:小型消防车可以用改装三轮以上消防车辆代替。

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为统一全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参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的标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供基层单位参考使用。

一、微型消防站门头制作标准

门头设计在入口处,中间为主体(如下图所示),按165的比例制作,高度最小值不低于30cm;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遇有挑棚时,则三面合围,上端可安装射灯。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

二、微型消防站竖式标牌制作标准

寸标准为160cm×30cm,也可根据微型消防站建筑物大小适当调整。标牌上缀中文“×××(街道、社区或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下缀底部为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其颜色为银灰底黑字。材质使用铝合金或户外用铝塑板,字体为黑体。竖式标牌设置在微型消防站大门的右侧(进门方向)。

附件5

     乡镇(街道)消防救援站(所)工作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6

     乡镇(街道)村(居)委消防管理人员名单

农村/社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7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基本情况

微型消防站类      型

□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农村微型消防站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建成日期

地    址

值班电话

站房建设

形    式

□与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用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站房面积

(平方米)

队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站内职务

街道(社区或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小型消防车(辆)

消防摩托车(辆)

灭火器(具)

消防水枪(支)

消防水带(盘)

手持对讲机(台)

消防

头盔

(顶)

灭火

防护服

(套)

消防

手套(副)

消防

安全

腰带(根)

灭火防护靴

(双)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具)

佩戴式防爆

照明灯(个)

消防员呼救器(个)

方位

(个)

消防

轻型

安全绳

(根)

消防

腰斧(把)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