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关于发布“双十一”“双十二”的消费提示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网购节日又又又来了!各种促销活动让人应接不暇,大家已经买买买了吗?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提醒,面对各大电商平台和电商经营者的“满减、买一送一、清仓、返券”等促销打折活动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选择、科学消费、防范套路、及时维权。
    一、选择正规交易平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网络经营者;尽量选择大型、成熟的购物平台。
    在网上选购预售商品时,不能只看产品的页面宣传图片,更要仔细查看商家资质、商品描述、历史评价等综合信息,避免买到劣质、与宣传信息不一致的商品。不要轻易点击他人通过非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链接,更不要轻易通过这些链接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
    二、仔细查阅促销规则
    购物前要了解促销活动规则,不要落入套路营销,理性参与“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根据需要理性购买,不盲目囤积商品,抵制促销诱惑,避免造成浪费。
    低价并不等于实惠,一些经营者可能借低价之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设下“先提价后打折”等套路陷阱。要理性看待经营者的打折促销行为,擦亮双眼,甄别“低价”是“真优惠”还是“假套路”。
    三、保持理性购物消费
    “双十一”“双十二”各大购物平台促销活动形式多样,广大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低价促销冲动消费、跟风消费,带来不必要的浪费或退货维权问题。桃城区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受“特价”“秒杀”“限量”“满减”等营销手段的影响,结合自己的实际消费需求,选择所需消费品。
    特别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面对时下大热的“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明星带货”等销售形式,下单前应仔细了解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和效果,不盲目跟风购买,更不要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商品。
    四、妥善保存交易凭证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收货时,建议消费者对快递外包装和商品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仔细查看包裹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如有破损不要签收,及时与卖家联系),当面验货并拍照留证。
    签收后,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商品不适合之类,不要丢失商品的包装,及时与卖家联系协商解决售后问题。
    五、主动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保留发票收据、订单详情、交易聊天记录、产品的宣传介绍与服务承诺等信息,防止商家删除相关信息给后期维权带来难度。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或通过平台客服发起维权投诉。当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
    (一)确保公开透明,依法开展网络促销
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各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平台内经营者要主动配合各平台的合法规则,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把关;建立商品服务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完善禁售词库,排除清理违规信息,守住安全底线。
    (二)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商家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直播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对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三)自觉加强应急保障力度,积极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广大商家要加强货源质量管控,维护保障交易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做好物流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纠纷。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积极配合平台处理网络交易中产生的纠纷,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力度,涉军、“专供”“特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要及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