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城区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城区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何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桃城区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桃城区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充电不便难题,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高质量完成桃城区2023年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实现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优势,坚持“一小区一策”“一楼一策”,实施统一安装、维保、管理、运营、服务,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安全方便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二、任务目标

经调查统计,全区115个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其中:20个小区列为市民生实事任务,95个小区为我区任务。各街道任务:河东街道办25个,中华街道办61个,何庄乡政府7个,路北街道办19个,河西街道办3个。计划2023年9月底前115个小区全部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现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充电桩全覆盖

三、建设安装方式

按照“谁安装、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装。一是由实力强、信誉好、业绩突出的充电桩建设安装企业全额投资或由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投资,从充电收益中回收成本。二是采取银企联合模式,由商业银行出资,充电桩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安装,小区居民参与商业银行活动,享受充电优惠。三是大力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区域统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实行平价或免费充电,满足单位干部职工充电需求,切实减少住宅小区充电供需压力。四是与住宅非一体建筑的地上储藏间、车库安装电表或与住宅楼为一体,采取家庭电表表后布线至储藏间。五是小区居民同意并接受的其他方式。

四、建设安装标准

(一)建设样式和选址要求

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安装,应根据小区闲置空间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选择采用带车棚充电桩、不带车棚充电桩,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方式。充电桩样式可以选择安装壁挂式充电桩、立柱式充电桩、多路集中式充电桩等。

充电桩建设场所可以选择地上公共场地、小区停车棚、绿化周边等部位。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不应贴临建筑物、危险气体管道。室内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二)建设安装要求

1.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安装企业需提供电气设施合格证书,同时具备充电桩安装能力,能够实现对住宅小区充电桩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安装管理。

2.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阻燃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

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具备多级防过流、防短路、防漏电、防雷、防过充、防雨、限流、高温报警、充电实时监控、异常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并联入企业智能监管平台。

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不得裸露土地,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

5.楼外独立的充电棚,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上、地面台柱上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配电箱应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

(三)安装比例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走访,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按照“一栋一策”原则,开展摸排工作。排除其他充电方式(小房、储藏间充电等),全面掌握每栋楼实际需要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按照不低于30%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数量的比例进行首次安装。

(四)验收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应在使用环境安全、桩体结构安全及认证标志、显示、电气安全认证标识等方面符合要求,并以充电桩充电需求调查表、选址位置及安装方案公示照片、施工协议及保修运营协议、产品合格证、联合验收单 (街道、住建、消防、施工单位、电力部门) 、满意度达到有充电需求户数80%以上的调查表等文件、照片进行佐证。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抽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 (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完成入户开展摸底工作,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以小区为单位摸清有充电需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建立每栋楼相关台账,按照“一楼一策”制定安装方案。同时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安装企业遵选办法、充电桩安装方式等,做好出台实施方案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8月31日)

1.选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居民实际需求,结合住宅小区现状情况,完成充电桩建设安装选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2.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将充电桩建设安装方式及选址位置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公示(7日)。

3.签定协议。公示期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公司、充电桩建设安装企业签定协议。

4.安装施工。充电桩建设安装企业按照协议进行施工。

5.物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照调查摸底台账和建设安装标准,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充电桩检查验收,要吸收小区居民共同参与验收工作,满意度达到有充电需求户数 80%以上的视为合格。各乡镇街道于9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区工作专班(联系人:张海飞,联系电话:8088872)。区工作专班根据各乡镇街道安装任务20%比例进行抽检核验,并于9月15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国网衡水市桃城区供电分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充电桩安装建设有力有序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备案(联系人:张海飞,联系电话:8088872)。

(二)加强顶层设计。深入研究各街道办(乡镇)、各住宅小区实际情况,通过调研走访、对接座谈等方式研究确定符合小区居民需求的充电桩建设方式和建设安装企业,科学制定安装方案。要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建设,有效吸收借鉴应用充电桩建设管理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管理经验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小区居民共同参与充电桩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工作。

(三)加强跟踪调度。区工作专班每周汇总整理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区委、区政府呈报工作通报,并抄报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二三四”抓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按程序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