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02月20日 有效性: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形成了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现将本年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调整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十四五”规划、专项执法行动及执法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以及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财政预算及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同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做到能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建立完善了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同时,建立健全了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了回应效果。专人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情况,特别是对重要稿件和信息的审阅,做好群众留言反馈办理,积极督导乡镇办、部门及时办理,按时高质量做好留言回复工作。

(三)强化平台建设,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规范、及时、全面”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有关政务信息,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了调整,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各项栏目及时更新。健全和完善高效的工作网络,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创建了区级热线系统三级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来电来件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反馈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各乡镇办、部门有专人和专业设备的三级网络平台,用于接收公开电话交办件,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直接管理,一单一审批,一单一交办,一单一反馈。明确办理要求、交办日期和办理期限,对各单位的办理反馈认真审核,进一步提升网络单位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截至目前,全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8000余条,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9件,经与相关部门协调,18件按时予以答复,1件正在调查中;行政复议4件,1件结果维持,2件结果纠正,1件意见尚未审结;行政诉讼6件,4件结果维持,2件案件正在审理中。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2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2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2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4

 0

 2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队伍有待加强。一些单位没有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人员变动频率高,常常导致工作脱节,工作时有“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的质量有待增强。信息公开机制还不健全,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部分单位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

2022年,我们谋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一步深化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有效满足申请人对相关政府信息的需要。实行“一周一更新、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思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明确示范点建设标准,有效推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以发挥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基层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对全区政务公开栏的统一设计、更换,为群众查阅、了解当前各部门应公开的所有事项提供便捷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