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桃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年度任务安排

    区住建局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由省住建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二、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对特困户的支持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4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地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三、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县(市、区)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推动,落实改造实施工作要求,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建立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验后15日内,支付50%补助资企。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县级住建部门、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对于县(市、区)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区)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对于贫困县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脱贫攻坚实施期限内解决相应数量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按照贫困县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有关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社会监督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0318-808809、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2020年8月15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政策文件:桃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链接为:http://tcq.hengshui.gov.cn/art/2020/8/24/art_974_348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