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政策 解读

来源: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政策

解读

    现就《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衡水市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市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衡建20221号定《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

(一)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四)信息管理

(五)分配。

(六)监督管理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930日起实施。

四、解读单位

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旭

电话:0318-8088893

五、《办法》解读


桃城区住建局公租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

解读

备  注

标题: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一证办理”管理办法

桃城区公租房现行政策

一、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 公租房一类、二类家庭需满足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79,在主城区租住房屋且有租赁备案证,名下无工商、房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
  • 公租房三类本地城镇户口家庭需满足人均月收入低于4468,在主城区租住房屋且有租赁备案证,名下无工商及房产登记信息。

(三)公租房三类外来务工家庭需满足人均月收入低于4468,在主城区租住房屋且有租赁备案证,在主城区工作且缴纳社保,名下无工商及房产登记信息。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页。

(二)填写《衡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 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和信息查询授权书。

三、申请审核程序

保障对象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或者通过手机APP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和授权书。区住建部门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利用省平台进行联审联查,对合格家庭备注优先配租群体类型,名单上报市住建局,开展网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申请人或在信息系统留言,违反诚信申报要求的,纳入诚信记录。

四、信息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区住建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障家庭信息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

五、分配

区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家庭名单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安排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组织分配。按照“公开、公平、人性化”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探索实行按志愿申请分组配租,注重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三孩以上家庭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分配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六、监督管理

区住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指导申请家庭通过手机APP申请,同时设立受理窗口,接受现场申请。

区住建部门在通过省平台联查基础上,可通过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深入核查,申请家庭及单位须积极配合受理部门的核查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意留存证据。

申请家庭或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受理部门核查的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或经查实有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信息等情况的,由区住建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处理。 

七、实施日期

此办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