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为规范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申请受理统一办理标准,结合全市公租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公租房申请准入以及审核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予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利用好现有公租房房源,实现对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扩大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租金实行梯度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确定市场租金标准,按照被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保障家庭类别进行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一类)保障标准内全额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二类)保障标准内补贴70%、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家庭(三类)补贴30%,保障标准外缴纳市场价房租。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单人户保障30平方米。
二、2023年度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一类、二类家庭,属应保尽保范围)
1.申请人具有各县市区主城区(不含辖区内乡镇地区。下同)城镇户籍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衡水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衡水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14元)。
3.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备案)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要求如下:
租房家庭应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居住父母、子女房产的,视为自有房产;自有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视为无房。
4.单身未婚者须年满30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原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须年满18周岁。
5.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无机动车、工商税务登记。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三类家庭,属尽力保障对象)
1.申请人具有各县市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衡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68元。
3.住房困难。与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相同。
4.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三)外来务工人员(三类家庭,属尽力保障对象)
1.申请人具有各县市区主城区以外乡镇户籍或外地户籍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辖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651元。 3.住房困难。与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相同。
4.申请人在主城区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
5.单身未婚者须达到法定婚龄。
(四)限制申请的情况
1.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2.原保障对象因违规被清退未满5年的。
3.申请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申请办理程序
手机下载安装“冀时办”APP,选择确定申请所有地,依次点击“住建”、“公租房”,实名认证后,下载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信息查询授权书,填写后提交,拍照上传所需资料。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标注优先配租群体类型,开展网上公示后,确定合格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申请人或在利用信息系统留言,违反诚信申报要求的,纳入诚信记录。审核人员要熟练应用公租房信息系统,开展好内部联查,公租房申请审核办理时限要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
四、所需的申请资料
(一)《衡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下载填写上传);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军官证、士官证);(拍照上传)
(三)家庭自有房产证明;(家庭有自有房产的、与直系亲属同住的提供)
(四)享受低保证明;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单位的提供,无工作单位者如实申报,签名,拍照上传)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离异者提供)
(五) 诚信申报承诺书和信息查询授权书;(下载签名上传);
(六)非主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应缴纳社保;
(七)优先配租家庭证明;优先配租家庭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提供相关材料。
四、管理要求
公租房分配应按照“公开、公平、人性化”原则制定分配方案,探索实行按志愿申请分组配租,区分优先保障群体、应保尽保群体,注重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三孩以上家庭实际需求,采取集中分配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配租结果在网站公示。
健全合同管理。租赁合同要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空置转租转借、拖欠租金、损毁的处罚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责任等事项。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应在30日内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信息变更不告知被查证超出保障条件的将解除合同。
对已取消保障资格的配租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搬离的,经申请批准自下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拒不缴纳市场租金或拒不搬离的可强制执行。
五、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公布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帮助指导申请家庭通过手机APP申请。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强公租房小区智能化建设,利用好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强入住人员管理,防止违规使用保障房的情况。
六、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