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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2018年03月15日 【字体: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1.我局门户网站(www.hscz.gov.cn)、“中国衡水”网(www.heng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衡水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

2.市财政局、市档案馆或市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3.新闻发布会;

4.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衡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819

邮政编码:05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为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669665

传真电话:2122345

电子邮箱:hscz403@163.com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衡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网上下载。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单次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我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受理邮箱:hscz403@163.com

我局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及时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衡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