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情况

来源: 2016年06月17日 【字体: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和整改以及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市加强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确定2015年为环保攻坚年,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予以强力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 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深入开展大检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一是将2015年确定为环保攻坚年,在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治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整治范围,集中开展“拔烟囱、关土小、净大气、抑扬尘、压燃煤、禁烧荒、汰黄标、攻减排、惩违排、保水质”十大环保攻坚战役,利用环境保护大检查这个平台全面推动环保工作上档升级。二是确定环境保护工作“六个一律”(对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对设备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对私自暗管偷排的,一律顶格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的,一律认真清查;在整顿期间,有问题企业未经验收的,一律不能开工;对存在问题而没有排查发现、漏查漏报、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四个一定”(情况一定要查实、问题一定要解决、处理一定要到位、教训一定要认真汲取)的工作方针和常委包县、副市长包单项工作等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三是方案编制和检查行动同步推进,确保了工作实效。四是全面动员、责任到位。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并且先后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环保攻坚年”动员大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专题会议、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题会议和“拔黑烟囱、捣小铸造、扒小电镀、拆小化工”等全市性环保工作会议,党政一把手均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状》;并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跟踪督查。五是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到位。按照市政府《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后督察方案》要求,督促各类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在大检查行动中,全市共排查工业企业5899家次,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7家,其他违法排污企业1001家,其中关停取缔173家,责令停产810家,责令限期改正37家,现均已整改完毕,环保部门移送案件336起,共处罚企业81家,处罚金额294万元。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

  全市共有一级网格单位13个,二级网格单位104个,三级网格单位4409个。截至目前,一、二级网格单位全部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方案》,并向省政府备案;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人。二级网格单位签订责任状101份。三级网格单位签订责任状3687份。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并对网格化建设运行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部编制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汇编》,我市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已报省政府备案,2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建立了企业环境自律体系。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3日在衡水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开了“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工业园区(聚集区)名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和“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监管体系中的职责”。按照此次环保部通知要求,市政府于6月20日前将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相关工作情况在“中国衡水”予以公示。

  (二)限制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及地方性规定和政策的清理工作及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工作情况

  经过全面排查梳理,我市未发现存在限制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土政策” 及地方性规定和政策。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我市共涉及27家企业,实际参加评价企业23家,各企业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环保局把关,市环保局确定初评等级后,已报送省厅。

  (三) 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环保大检查期间,全市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及有关部门转来的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共533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38件,来人来访13批,来信10件,市长公开电话45件,网络举报53件,领导交办27件,省厅交办件65件,省厅交办网站信访件198件,微信举报12件,案件查处率、反馈率均为100%,并将2015年1-8月份结案的信访件进行了公开。

  2013年的渗坑专项整治中,我市共排查出9个省级备案渗坑,34个市级备案渗坑,由于修复技术和工期的原因,大部分渗坑未能在当年完成修复。2014年以来,我市多次将渗坑整治工作列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或单独进行现场督导和召开调度会,督促当地政府积极寻找科学的修复技术和加快工期,已全部完成修复工作。

  (四)加大惩处力度,“六个一批”查处情况

  环保大检查以来,衡水市连续开展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行动”、“2015环保攻坚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大检查督导”、“污水处理厂远程执法采样”等一系列工作,阶段性地惩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环保大检查行动期间,全市共关停(查封)173家非法污染企业;责令停产810家排污企业;责令停止建设4家;移交移送公安部门277起案件;移送其他部门违法59起案件;处罚违法企业81件,处罚金额共计294万元;按日计罚案件1件,处罚金额共计684万;约见约谈1件;无强制执行案件。

  (五)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工作

  按照《环保部关于通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1720号)和河北省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关于落实整改环保部通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情况的函》(冀环然函[2015]87号)要求,认真核实了涉及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57处人类活动项目,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上级共下达46处坐标,不属于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共8处,其中4处工矿、人工设施。

  省环保厅于2015年6月20日对被通报的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56处点位(环办函[2014]1720号有57处,其中养鱼塘115°34′18.196″E、37°34′13.536″N重复出现一次)进行核查,经核实,冀州境内存在45处,滨湖新区存在9处,桃城区存在2处。保护区进行调规后,2家企业、1家学校、1家供电所及4处鱼塘已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其余养鱼塘及旅游用地多为历史遗留问题。桃城区两处点位为土堆,不涉及环保问题。

  2015年7、8月份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冀州市及滨湖新区存在问题的点位进行多次检查,要求冀州市及滨湖新区加快对存在问题的点位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坚决进行取缔,恢复原貌。目前冀州市及滨湖新区政府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逐个清理整顿。

  (六)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的取缔工作情况

  我市已取消衡水湖饮用水源地,衡水市饮用水源全部为地下水,一级保护区为取水井周围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2015年8月24日至27日,召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调度会,分别对各县市区编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进行了梳理。

  (七)为企业提供服务情况

  一是通过积极解答企业相关咨询,为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及时发布国家和省鼓励的环保技术和产品。三是组织企业参加参观“518”国际经贸洽谈会,拓宽企业视野,开展技术交流。四是组织企业2家参加“环保产业展”,组织50多人次观展、对接、交流。五是武邑循环工业园区被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确定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园区。

  (八)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整改情况

  2015年突出整治了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枣强县大营皮毛工业区、故城县营东皮毛工业区、故城县夏庄工业区、饶安经济协作区以及安平县、饶阳县、深州市北部地区的小电(热)镀、小拔丝、小浸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了201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评查工作,通过抽调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各县市区审批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验收材料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企业环评档案147份。截止2015年底,全市通过各级环保部门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26个、审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27个。同时对各县市区审批项目的环保验收材料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共检查涉及工业园18个,(其中工业园区企业48家),存在问题并要求整改的20家(其中工业园区企业6家),3家非法建设的企业责令停建;枣强县大营皮毛工业区34家皮毛硝染企业被停产整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强化督导检查,强力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每一项工作有措施、有时限、有责任人、有督办;深化铁腕治污,推动结构性、区域性的污染问题彻底解决,以铁腕执法倒逼企业守法排污常态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先进典型经验和重点案件的新闻媒体报道,进一步完善监管全面到位、执法严格有力的环保工作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