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01069106/2012-61265
发布机构: 衡水市监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05日
主题分类: 监察 有效性:
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整体工作争一流、重点工作创品牌、常规工作有特色”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①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配套资金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②加大对落实水资源责任制和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双三十”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要保证进入老“双三十”的县(市)和企业不反弹,又要确保进入新“双三十”的县(市)和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和检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问责相关制度。③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三)加强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部门开展土地整理专项治理活动,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②结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卫片检查的结果,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地方实施责任追究。
二、继续深化工程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环保项目、校安工程项目、乡村卫生院建设项目、使用国开行资金的市政建设项目,并全程跟踪监督。②要特别关注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问题,注意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③要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治理,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执法行为推行红色警戒线制度,把行为超过规则范围定红色警戒线,明确一警、二告、三问责的执法程序。加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内部管理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在规范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决算、质量安全以及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部门的涉企执法行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今年上半年在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推行“6+1”监管机制。6即是:①行政执法备案制。将执法工作安排情况报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行政执法部门须制定相应的执法审批流程和规章制度。③行政执法台帐制。行政执法部门须对每一项行政执法事项都要进行记录,并同步建立工作台帐。④执法过程公示制。行政执法部门须在“政府网站”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⑤执法终结回访制。由同级监察机关或该执法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选取部分执法项目,征求被执法对象的意见。⑥行政执法全程跟踪制。同级监察机关将选取部分省市重点项目,派专人参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1”即是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管理。
(四)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统一进场、综合监管、科技支撑、公开透明”的原则,强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把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牌挂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统一市场进行交易。今年年底前,全市必须完成85%的建设任务(2013年上半年完成剩余15%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部建设任务。②进一步强化我市的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尽快出台我市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完善我市的信息评价体系。
(五)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等案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企业蓄意瞒报谎报事故,妨碍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甚至参与事故瞒报谎报、干扰调查工作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针对近年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权力制约、行政监管、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建材市场、打击传销活动、危房校舍改造等专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②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发改部门加强价格监管,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②要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2年2月7